地名要整改,矫枉过正的老毛病也要改
■社论
不加分辨地将合法地名一改了之,不仅不会方便居民生活,还给居民添堵,这就是矫枉过正。
这几日,改地名成为舆论热议话题。
最先发酵的是海南。海南省民政厅公布《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要求将该省那些不规范的“大、洋、怪、重”地名进行修改,典型者如维多利亚花园、阳光巴洛克小区、维也纳酒店、钓鱼台别墅等,都要“更名改姓”。
昨天,有媒体报道,福建漳州的东风大桥、琯溪大桥、南山大桥因为“名称刻意夸大”,拟整改为东风桥、琯溪桥、南山桥。与此同时,浙江温州也在紧锣密鼓地改地名。像“欧洲城”一期、二期名称规范为矮凳桥小区,“中央公园”改为鸿玺园,而在此前的整改中,“中瑞·曼哈顿”已改为“中瑞·曼哈屯”。
而其背景则是,去年12月,六部委印发《民政部等六部(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根据要求,各地在2019年3月前需完成摸底排查并确定拟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眼下,地名整改进入了实质性的落地时间。
六部委下发地名整改文件,地方积极执行,初衷甚好,可以及时刹住这股“大、洋、怪、重”浮夸风。但一些地方的地名整改却似乎陷入了主观化、扩大化的倾向。
比如,酒店名并不在地名之列。六部委通知主要列出待清理的地名,也主要是居民区、街巷、道路名等,没有提及像酒店这样的商业机构。更何况,酒店名称多是合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突然要求整改,按律师说法就是,“违背了行政法领域里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漳州三座大桥改名事件也被舆论认为陷入了执行机械化、随意化的窠臼。尽管漳州市民政局方面昨天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这三座桥命名时未经民政部门审批,而其单孔跨径也未达“大桥”标准。但就现实而言,“大桥”是个相对概念,也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一些村里的桥也会被村民称作“大桥”。不顾生活实际经验,机械理解“大”的概念,这是否“念歪了经”?
关于地名整改,六部委的通知明确提到了方法论原则,“审慎稳妥,依法实施”。在具体措施上也提醒,“要结合摸底排查情况,采取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不规范地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而且还特别提出,“要防止乱改老地名”。
现在对各地地名整改中出现的状况,有必要问问,相关部门有没有做到“审慎稳妥,依法实施”?是否对拟整改的地名进行了严格论证与广泛征求意见?正如河北省民政厅方面昨天对媒体表态的那样,要改名就会先将其公示,先问老百姓答不答应。
“大、洋、怪、重”的地名,确实影响地名的空间指位定向功能,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提升地名工作法治化水平,也是提升社会管理效率的有效举措。但地名整改的本质,依然是为了服务居民、给居民以便利。如果不加分辨地将那些符合公序良俗与生活习惯的地名一改了之,不仅不会方便居民生活,还给居民添堵。本质上,这就是矫枉过正。
矫枉过正是一些基层的老毛病了。中央反对奢靡之风,一些地方就一律停发福利;某地扶贫要求帮扶责任人要做好巡查组电话访谈准备,有干部就因洗澡未接电话受到处分……这些都是典型的矫枉过正。执行人忽视了具体情况的差异与基本的人情因素,上面一声令下,下面“无差别”执行,这只会造成误伤,且徒增额外成本。
改地名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在地图上改几个字就完事。它不只是一项单纯的行政行为,也涉及居民日常生活、历史渊源、商业利益等。所以在改之前,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而不是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
本质上,“审慎稳妥,依法实施”原则反对的,也是那种矫枉过正的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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