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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众筹“诈捐”敲响监管警钟 汪昌莲

烟台晚报 2019-06-18 10:14 大字

卞增年绘图杭州萧山一女子称父亲患有胃癌,众筹20万元,但之后于微博炫富,被质疑“诈捐”。水滴筹方面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筹款人被举报后,同意将之前所筹得的8547元原路退还给捐款者,目前退款正在办理中。(6月17日《新京报》)

从表面上看,杭州萧山这名女子,以父亲患有胃癌的名义,在网上发起众筹,是个人求助行为。然而,大病众筹项目,一旦在众筹平台上线,就属于慈善法规范的慈善募捐活动。《慈善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2016年8月,民政部公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水滴筹”等13家平台入选。

发生女子炫富式“诈捐”事件,再次告诫监管部门:首先,慈善募捐相关的立法,要更加规范和完备,让慈善募捐的阵地更加有序、更加有效、更加有力。同时,对慈善募捐的主体资格,设定必要的门槛,给予合乎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必要的募捐主体地位,对参与公益募捐的行为,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和定性。再者,不管是募捐主体,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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