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公布授权放权清单 “三个更加”聚焦增活力
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5日正式对外公布。
业内人士认为,这版清单具有更聚焦企业关切、授权放权程序更明晰、更强化分类授权等一系列突出亮点,有利于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最大程度调动和激发企业的积极性。
聚焦企业关切明晰条件程序
在此次出台的清单中,国资委重点选取了5大类、35项授权放权事项,包括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产权管理、选人用人、重大财务事项以及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中长期激励等,涵盖了混改、重组、薪酬等当前国企改革面临的热点问题。
“对于具体授权放权事项,我们事先广泛听取了企业意见,确保清单能够直接回应企业的诉求,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介绍说。
他表示,清单中的一些权利事项虽然此前已在其他文件中有所体现,但清单作了强化,有的在授权对象上进行了拓展,有的在程序方面予以细化,有的体现了鲜明的支持态度,更加便于企业落实。
同时,清单中每项授权都务求条件明确、程序细化、权责清晰,确保授权、放权在实际工作中具有操作性。例如,清单全面取消了事前备案的程序,要求在实践过程中,除干部管理外,不能再有“事前备案”“事前沟通一致”“备案同意后实施”的情形。
不少中央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版清单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措施“很精准”“很解渴”,能落地、可操作,充分体现了“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的改革要求。
以激励机制为例,对各央企,清单明确支持在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清单授权其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并授权其董事会审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等事项。这一系列举措无疑将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进企业内部机制改革。
强化分类授权引入动态调整
清单提出的授权放权事项,并不是“一揽子”“一刀切”地直接授予所有中央企业,而是根据各央企的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实际,将授权事项分为四种类型——
适用于各央企的授权放权事项21项;适用于各类综合改革试点企业的4项;适用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6项;适用于少数特定企业的4项。
值得关注的是,国资委强调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和授权范围。
“对于获得授权但未能规范行权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国资委将督促企业做出整改,根据情况收回相应的权利,并定期更新清单内容,不断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翁杰明说。
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宋志平表示,清单加强了授权定期评估、调整收回等监管机制,真正实现了授权与监管相结合,在管好、放活方面前进了一大步。
提升行权能力促进层层“松绑”
如同硬币有两面——监管部门授权放权的力度加大,企业也必须自我约束、练好内功,才能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
换言之,随着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资监管部门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这就要求企业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基础上,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清单的授权放权事项已经明确,各企业不能抱有“有了政策等细则,等了细则要支持”的心态,应该进一步增强改革的主动性、自觉性,才能把这项政策用足用好。
事实上,国资委制定出台这版清单时强调,授权放权不能只停留在企业集团总部,而是要做到层层“松绑”,把授权放权落实到各级子企业或管理主体上。
对此,宋志平表示,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中国建材集团下一步将制订相应的授权放权清单,对董事会运作规范、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充分授权,全面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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