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方案》 着力提高教育领域资金使用效益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要明确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落实地方按规定履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的责任,充分调动地方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内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方案》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三个方面。一是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负担比例,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二是学生资助作为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将其总体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三是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教育领域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划分省以下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协同推进改革。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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