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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拟取消证明事项104项

消费质量报 2019-06-06 01:02 大字

消费质量报讯(记者罗安舒)记者近日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市场监管领域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拟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32项,部门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72项,并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通过首页“互动”中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取消证明事项”字样。

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取消证明事项”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

据了解,凡是在法定依据之外,擅自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等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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