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实施 将保安员职业分为五个技能等级
本报综合消息 为规范保安服务活动,指导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加强保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近日,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新版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据介绍,《新版标准》是根据国家关于改革和加强国家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并结合保安服务业近年来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在《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版基础上进行重新修订的。《新版标准》依据人社部下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规定,将保安员职业分为五个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原初级保安员)、四级/中级工(原中级保安员)、三级/高级工(原高级保安员)、二级/技师(原保安师)、一级/高级技师(原高级保安师)。《新版标准》对申报条件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增加了普通高中、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的申报条件;增补了军队武警部队退役人员及公安机关各类人员的申报条件,从而扩大了申报范围,有利于保安行业引进高素质人才。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组织保安行业开展学习宣传《新版标准》和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等贯彻落实工作。为配合做好相关宣贯工作,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组织编写了《全国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程》,即将于近期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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