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陷阱”用司法武器实施经济战
《美国陷阱》法文版
2019年1月16日,皮耶鲁齐的《美国陷阱》一书出版,披露其亲身经历与详细分析,书的开头赫然写着:“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敲诈。”皮耶鲁齐说。这一事件向人们昭示,美国如何滥用国内法律,将其作为经济武器对其他国家发起“隐秘的经济战争”。
1 法国高管成牺牲品
2013年4月14日,美国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法国阿尔斯通公司国际销售副总裁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刚下飞机就被美国联邦调查局探员逮捕。
美国司法部指控从2002年到2009年,阿尔斯通向印度尼西亚的国会议员和国家电力公司官员行贿。阿尔斯通是法国公司,在印尼行贿官员,或许触犯了当地法律。可是这一切和美国有什么关系?为什么美国司法部要管这宗境外商业腐败案件?
1977年,美国通过了《反国外行贿法案》(The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美国法典第15章第78条),禁止一切针对国外企业、政府、政党的行贿行为。而根据美国司法部的司法解释,在某些情况下该法律可以扩展到外国行贿方。
包括皮耶鲁齐,阿尔斯通在此期间一共有4名高管被捕。
美国金融产业发达,跨国商业支付难免不经过美国的银行及其遍布全球的金融基础设施。这些金融设施与机构当然是美国领土。这就让美国司法部可以把触手伸得很长,援引其国内法,就能把地球管起来。2014年12月22日,阿尔斯通跟美国司法部达成认罪协议,被处罚金7.72亿美元。这是直到当时美国司法部对外国公司开出的最大一笔罚金。
2 阿尔斯通走上末路
2014年4月24日,彭博社爆料: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正在谈判收购阿尔斯通。然后,美国司法部对阿尔斯通高管的密集抓捕戛然而止。4月26日,阿尔斯通董事会正式接到收购请求,通用电气将收购阿尔斯通的热电,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电网业务部门,估值总额123.5亿欧元。
阿尔斯通是一家大型跨国公司,旗下主要有电力和交通设备两大业务。该公司2013—2014财报显示,当年其电力部门资产总计194.03亿欧元,占资产总额的61.35%;而交通部门资产66.48亿欧元,占比21.02%。其中电力部门销售总额148.11亿欧元,占比73.07%,税前利润10.47亿欧元,占比88.06%。显然,阿尔斯通当时的电力部门占有更多的资产,产生大部分销售额和税前利润,其现金流也主要是电力部门带来的。这是一只下金蛋的母鸡,属于优质资产。
但是,当竞争对手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想要收购它时,在几个月内,阿尔斯通的董事会如此爽快地卖掉了他们的优质资产?
皮耶鲁齐在书中指出,道理很简单,因为美国司法部对阿尔斯通的调查给这家法国公司造成很大的压力以至于他们面对通用电气的收购无法招架。“美国以反腐为掩护,成功动摇了欧洲的大型跨国公司,特别是法国公司。”
3 商业竞争中的政治
美国司法部的判罚的确给阿尔斯通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皮耶鲁齐被捕后,被投入位于罗德岛的一处关押重刑犯的监狱。随后皮耶鲁齐申请保释,但是一直没有通过,直到2014年6月,就在阿尔斯通的董事会表示同意通用电气的收购之后,他的保释也被批准了。
皮耶鲁齐在他的书中还提供了另外一些“证据”:2014年12月,阿尔斯通被判罚7.72亿美元之后,按照规定这笔罚款应该在10天内交齐。但是直到2015年9月阿尔斯通才缴纳完。美国司法部为何会如此“宽容”,宽限了这么久?皮耶鲁齐表示,那是因为美方想等到法国和欧盟的有关部门都批准了通用电气收购阿尔斯通电力部门后,再收罚款,免得节外生枝。此外,在收购谈判期间,阿尔斯通曾提议让通用电气在收购完成后代缴罚款,但是美国司法部要求必须由阿尔斯通公司未出售的部分来缴纳罚款。通用电气可谓财大气粗,它收购阿尔斯通同时也承担其债务,法律上合情合理,但美国司法部的强势要求大有赶尽杀绝的意味,让阿尔斯通这匹被逼到墙角的瘦骆驼终于撑不下去了。
难怪《经济学人》在2019年1月17日的报道中也直言不讳:“在这件事情上,法律程序和商业程序交织在一起,让人很不舒服。”
法律程序的步步维营,体现出的当然是国家机器的政治意志。归根结底,国家之间战略性的商业竞争,脱离不了政治逻辑。
4 尘埃落定余波难了
2014年5月15日,就在通用电气收购阿尔斯通曝光不到一个月,法国议会紧急修改了《外商投资法》,将电力产业加入需要保护的“战略部门”,规定外国企业收购法国电力企业需要政府部门同意。这样一来,通用电气收购阿尔斯通也需要经过政府审核这一环节。
2014年11月5日,几经周折之后法国政府最终还是批准了收购案。但作为补充,法国政府对阿尔斯通剩下的部分持股20%,并获得2个董事会席位。2015年9月8日,欧盟反垄断部门批准收购案;同日,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也批准了收购案,事情尘埃落定。
通用收购阿尔斯通案牵动了法国利益。时任法国经济部长阿诺·蒙特布尔也表示,阿尔斯通在谈判收购期间“毫无疑问”地感受到了来自美国司法部的压力。蒙特布尔的继任者,正是现在的法国总统马克龙。2015年3月11日,时任经济部长的马克龙参加法国国民议会经济委员会听证会,称“我个人相信,(美国司法部的)这个调查和(阿尔斯通首席执行官)克朗先生的决定有因果关系”。
相对于数年前,在2019年的世界,全球化的力量还在退缩,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竞争正在加剧。美国司法部门也越来越闲不住,寻找契机,对各国企业,特别是对其构成竞争的潜在对手不断下手。
■深度
美国“长臂管辖”的“臂”有多长
当前全球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军事战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底线选择,通过经济制裁打击敌对国家则是优先选项。金融制裁可谓最为严厉的经济制裁形态,是金融实力真正转化为全球政治影响力的关键。正如美国财政部公开宣称,“金融制裁是21世纪全新的战争手段”。
而“长臂司法”则既是进行金融制裁的法理基础,又能因实施金融制裁带来实际执法效力。两者已成为美国捍卫国家核心利益、维持全球霸权的重要工具。
司法由来
美国“长臂管辖”本来是用在协调美国本土不同州省之间的司法管辖权的。1945年,华盛顿州起诉国际鞋业公司征收救济金,公司以注册与营业地都不在华盛顿为由拒绝。最后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放弃了此前的属地主义原则,确立了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和实质正义的传统观念”的前提下,适用“最低限度联系标准”。“长臂管辖”法规由此出现。
但随着美国的经济、政治影响力越来越大,美国的“长臂”就不仅仅想在国内“调控”了,而是伸到了国际上,管辖范围则不断扩大,包括而不限于商业、金融、家庭关系、反腐败、反垄断、网络等等领域,并且没有停止进一步扩展的趋势。
美国司法机构也紧紧跟上,发展出一套认定“长臂管辖”的方法和标准,充分为美国“长臂管辖”的滥用提供了严密坚实的基础。
有“长臂”意识和功能的法案众多,比如《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案》规定,在美国国家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遭受重大威胁时,美国政府可冻结、没收外国持有的美国资产;《外国人侵权索赔法》规定,地方法院对外国人针对侵权行为提起的任何民事诉讼拥有初始管辖权;《海外反腐败法》的修订版将通过属地管辖权扩展到外国公司或自然人……
越长越长
2008年,德国西门子全球行贿案发,其行贿涉案高管、行贿对象都与美国无关,但公司在美国上市,因此受到“长臂管辖”,创下被美国政府罚款16亿美元的历史纪录。据《纽约时报》2012年统计显示,前10名因违反《海外反腐败法》被查处的公司中,总部在美国的仅一家。美国通过这种手法取得了相当多的和解金。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教授指责美国司法部和财政部滥用处罚权,将涉案企业当成 “现金奶牛”。
“9·11”恐怖袭击事件后,美国以“反恐”为名,将“长臂”伸展到了新幅度。2001年10月26日,美国即通过《爱国者法案》,其主旨是“赋予总统和政府一切有效手段,打击恐怖主义”,其中最具国际影响的莫过于“传票”条款和“冻结没收外国银行资金”条款。
“传票”条款是指美国财政部长和联邦总检察长可向任何一家在美国开设代理账户的外国银行发出传票,以获得与该账户有关的记录,如果该外国银行拒绝提供合作,则法律允许联邦机构指令美国的金融机构终止与该外国银行的任何合作关系。
“冻结没收外国银行资金”条款是指如果涉嫌资助恐怖行为的资金存放在某一境外的外国银行账户中,并且该外国银行在美国境内的金融机构中设有联行账户,该资金可以被视为存放在后一个账户当中,因而,美国主管机关可以直接针对该账户采取冻结、扣押和没收措施。
金融制裁
美国利用其在金融领域超强的实力,建立起一整套金融制裁的机制,确保“长臂”有“抓手”,手法则有多种。
一是以舆论开道扰乱市场。在开展实质金融制裁前,通过降低目标国市场、金融机构等信用等级,威胁进行经济、金融制裁等,导致市场恐慌,引发资金外逃。
二是阻断被制裁国国际支付体系。在目前以美元为主的国际结算体系中,切断国际支付系统,意味着被制裁国金融陷入了瘫痪。美国财政部有一个情报分析部门,负责利用美国控制的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SWIFT),总部设在瑞士的国际清算银行BIS,美国三大信用卡公司维萨、通用、万事达准确掌握和收集与被制裁对象进行金融交易的银行和公司名单、搜索被制裁经济机构经常使用的账户信息,准确实施定点打击。
三是冻结相关的金融资产。美国财政部下属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每周发布的《特列国外机构清单》如同美国金融界的“圣旨”。在美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甚至进出口商一旦发现某个客户“榜上有名”,必须马上冻结其资金。
四是冻结相关的金融服务。由于美国是世界金融中心,各国有实力的企业纷纷到美国上市融资、开展金融业务。如果该企业与美国的制裁对象有联系,美国可以废除其信用证,严禁美国金融机构为其做出口担保。因此,很少有人愿意冒此风险。
执法对象
美国声称,擅自赋予国内法律域外效力,并以此为依据在国际社会适用“长臂管辖”,是推行国际法治、维护国际秩序而努力的一部分。但事实上,被美国“长臂制裁”的,往往包括“三不国家”:
一是不符合美国政治经济利益的国家。美国政治利益归根结底就是维护其主导的国际政治秩序;美国经济利益归根到底就是为了维持其主导的国际经济秩序。只要是谁触及美国政治经济利益,美国将毫不客气进行金融制裁。2013年,美国认为乌克兰亚努科维奇政权拒绝向西方靠拢,威胁到美国地缘战略格局,毫不犹豫采取了准确的金融制裁手法,使其身边金融寡头倒戈,加速政权倒台。
二是不同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国家。美国对前苏联和建国初期的中国采取的金融制裁手法,完全出于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需要。
三是不听美国话的国家。美国根据其全球战略的考虑,将伊朗、朝鲜等极力发展核武器的国家列为“流氓国家”,并采取了极为严厉的金融制裁手段,在金融领域“宣战”,不仅针对伊、朝本国的银行,而且针对世界上任何一家有意同伊、朝的银行做生意的金融机构。即使是对欧洲“盟友”,美国也毫不手软,2014年7月,美国对法国巴黎银行处以89.7亿美元的巨额罚款,并要制裁德国最大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
针对中国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美国对我企业和个人进行“长臂管辖”得越来越频繁。
有些是经济特征较强的案例。自2001年起,中华网、网易、中国人寿、中航油等在美国上市企业先后被提起集体诉讼。
有些和政治联系紧密。2017年7月,美国国务院指责伊朗试射弹道导弹、支持恐怖主义等行为违反全面暂停核协议的精神,因而宣布对11家所谓涉伊实体和7名个人实施单边制裁,其中就包括中国民营企业和个人。
有些则是经济政治一起上。华为的种种遭遇,就是例证。美国对中国高科技公司“步步紧逼”,先是制裁中兴,2018年年底,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又在加拿大被拘留,就使用了“长臂管辖”这个“利器”。然而,美国的所谓“举报”并没有足够实锤的证据证明,而且,事实上,联合国对伊朗的制裁,只聚焦在核能、导弹等敏感领域。美国的单方面制裁,也并不是全面禁运,是针对能源、石油行业,对于通讯设备,只禁止可以干扰通讯的设备,民用通讯设备不在禁运范围内。因此,其将矛头指向与中国的贸易摩擦,并且“选择性”明确的动用所谓“长臂管辖”和国家机器,对中国企业进行打击。要知道,十多年来,华为的贸易合规一直是被美国用放大镜监视着的,2018年6月,美国时任商务部长罗斯还主动澄清:没有发现华为违规的证据。
引发反制
司法系统的要义是公平公正,而美国的域外“长臂”显然总是只极力有利于自己的母体。从对伊朗的制裁问题上也能够非常明显地看到,随着不同总统对伊朗制裁的态度有所不同、对中国发展的态度有所不同、对其他国家发展的态度有所不同,其制裁的对象、强度、范围等就很不一样。同时,有些“制裁”也并非国际法或国际机构允许的制裁,美国可根据自己国家利益和意志的需要调整,政治性极其明显。
从国际整体上看,”长臂管辖“已经严重违背了国际司法实践中“一个国家不应该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原则,“长臂管辖”事实上也破坏了二战后好不容易建立起的国际协商和协调机制,置相关国际机构和法规于不顾,只会造成管辖冲突泛滥,引发越来越多的国际争端。
美国反复拿大棒乱打“不够听话”的人,到处挥舞“长臂”威胁对别国企业施加惩罚,也让其盟友欧盟很是头疼。对于特朗普无视国际法原则的行为,欧盟宣布正式启动“阻断法令”来应对美国伊朗制裁中的“长臂”执法,保护受到波及的欧洲企业,该法令可以禁止欧洲企业遵从制裁,明确反对其他国家国内立法在欧盟的域外效力。
本版文字综合新华社、《中国日报》、《江苏商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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