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人院内感染丙肝 规则失守是最大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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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预防院内感染存在较大难度,但坚守规则能够将风险降到最低。某种程度上,比起传染病来,规则失守才是最大敌人。
“感染者四五月间陆续被发现”“至少波及60余人”“医院管理者大换血”……这两天,媒体报道的江苏东台发生血透患者感染丙肝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27日上午,东台市政府发布通报称,5月13日,江苏盐城东台市卫健委接到市人民医院报告。现在共诊断确认丙肝病毒感染69例。还称已对1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给予东台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副院长免职处理。
根据专家组的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因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院内感染事件。27日下午,当地一内部人士回应新京报记者:根据国家、省和盐城市专家组调查,认为此次感染是血液净化室内部结构与布局不合理、人力配备不足、血液净化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等引起,未发现共用肝素注射器重复使用情况。
纵观近年来几起院内集中感染事件,“规则失守”无疑是涉事医院的通病之一。
但其实,我国对院内感染的防控规则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只要严格遵守规则,此类事件完全可以避免。比如,《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三十四条规定,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从69人被感染的结果来倒推该医院的处理过程,我们就会发现,在很多环节,涉事医院只要在其中有一步能遵守操作规则,就能避免当前疫情扩大的窘境。
首先,假如涉事医院按照规定操作,初次透析的患者都进行肝炎病毒检查,且每半年复查1次,那么,病毒性肝炎的透析患者就很容易被发现;其次,假如涉事医院严格遵守病毒性肝炎患者隔离透析和专机透析的规定,即使透析患者中有肝炎病毒携带者或患者,也不至于将病毒传染给其他透析患者;假如严格遵守传染病报告制度,疫情早就得到了控制,不至于发生69例感染的严重事件……
有报道显示,这批感染者是在4到5月间陆续被发现的,但东台市卫健委5月13日才接到医院报告。《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病毒性肝炎属乙类传染病,当地医院并没有依法在12小时内上报疫情,这显然也是贻误防控时机、导致疫情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尽管预防院内感染存在较大难度,但坚守规则能够将风险降到最低。某种程度而言,比起传染病来,规则失守才是最大敌人。
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既需要医务人员平时养成,更需对医疗系统强化日常监管,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则的操作行为,即使此次没有产生不良后果,也要给予严厉处罚。因为只要规则失守,哪怕有千百次偶然侥幸无事,也无法逃脱发生严重后果的必然。
□罗志华(医生)
相关报道见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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