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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买车按实付价缴购置税

皖北晨刊 2019-05-27 16:54 大字

据了解,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标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此次相关政策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公告明确,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公告指出,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其中,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公告还明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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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公告》对计税价格核定方法做了进一步明确,即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据了解,在消费者购买汽车时,大部分的车辆以低于厂家指导价的实际价格进行交易,但是在缴税时却要按照指导价格进行交税,这无疑让消费者多花了冤枉钱。例如,一位消费者购买了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2万元的国产车,但打折后,最终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格为10万,按照新规,则其所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100000÷1.17×0.1=8547元,而如果按照指导价格12万元进行上缴则需要10256元,这中间就少交了1709元。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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