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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追责黑恶势力“保护伞”

柳州日报 2019-05-26 09:43 大字

据新华社银川5月25日电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日前通报了多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多名民警和公职人员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失职失责被追责。

银川市永宁县公安局部分派出所民警、司法局部分干部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和失职失责问题。永宁县望洪镇和城关镇派出所民警麻某某、许某、胡某、李某4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接受吃请,为永宁县伍永涛等22人黑社会性质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并纵容、庇护伍永涛涉黑团伙犯罪组织。4人分别被给予政务降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不同程度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石嘴山市看守所部分民警涉黑涉恶腐败和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12月,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王海被批准逮捕,羁押期间,石嘴山市看守所民警董某某、史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李某峰收受王海亲属高档烟酒,接受宴请、住宿安排,利用职务便利将有关合同等文件材料带入监室,帮助王海与其亲属之间传递房产买卖信息,影响恶劣。董某某、史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李某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留党察看等党纪政务处分。

宁夏还通报了多名村支书、村主任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典型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夏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44件,党政纪处分54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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