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文明旅游既要记录在案更要惩戒到位
近日,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首次向市旅游主管部门报送了采挖竹笋、非法揽客、倒卖门票等4例旅游不文明行为,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应被惩处的不文明行为。按照《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事件涉及的4人已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该记录保存期限为3年,4人被采取了罚款、行政拘留、“限制购票参观景区”等联合惩戒措施。(5月25日《新京报》)
整治旅游不文明行为,从国家到地方,都在采取办法、制定措施,力求取得实效和进展。事实上,早在2016年9月28日,北京市旅游委、首都文明办就发布了《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暂行办法》,按照办法,北京市旅游主管部门将对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单位或街道出具《告知函》,同时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而这次对采挖竹笋、非法揽客、倒卖门票等4例旅游不文明行为进行惩处,无疑是对这一制定规定的后续跟进和有效实施,体现了制度的执行力、实施的严肃性,这对整治旅游不文明行为,无疑会起到“杀鸡吓猴”和“敲山震虎”的作用。
旅游不文明行为之所以禁而不止,显然与管理手段疲软和跟进措施滞后有关。我们固然需要更加温情人性的教育和引导,但也不能忽视严苛的问责和处罚。旅游“黑名单”制度的目的就是用限制不文明游客出行权利的方式来达到惩戒目的。所以,光靠“记录”在案、仅凭“上榜”曝光显然不够,必须配套好连锁的惩戒措施,并且要坚决执行到位,让旅游不文明者承担更大的违规风险、感受更多的出行不便、承受更强的诚信压力,才会痛定思痛、引以为鉴,从而自觉克服、主动改正,做一个文明的旅游者,共同维护文明、和谐、安全和快乐的旅游新秩序。舒朗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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