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我国将放开一批政府定价收费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14日称,将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放开机动车检测类、气象服务类、地震安全评价类等收费项目,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对已经形成竞争的服务,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我国将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和定价项目层级,对能够区分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收费标准一律实行市场调节;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
通知明确,严格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的原则,放开机动车检测类、气象服务类、地震安全评价类等收费项目。
通知明确,各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缩减,不得通过改变名称等方式扩大范围。要区分不同收费项目和性质,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制定方法。
原则上,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采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对具备条件的鼓励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定价,鼓励价格主管部门由直接定价转为制定定价机制,具体价格依照定价机制由市场调节形成;对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应以扣除政府投入后的成本为依据制定收费标准,充分体现公益性。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价格主管部门在定价时要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各地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定价范围,细化并明确每个项目的标准制定方法,并与收费标准一并公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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