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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上海试点“社区救助顾问制度”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5-12 01: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钱培坚)近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在介绍于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时透露,上海将试点“社区救助顾问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

此次《条例》明确要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这也为进一步整合利用社会资源,丰富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满足救助对象多样化需求留下了空间。朱勤皓介绍说,民政部门正在着手将基层救助工作与已经开展的“社区民生顾问制度”结合,研究出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高消费界定”“社会救助违规处罚”等规范性文件,优化调整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朱勤皓表示,《条例》坚持分类救助,分别明确各类救助对象和救助项目的救助内容,解决了“怎么救”的问题。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除“按照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根据家庭需要实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同时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大重病患者,通过配发实物或者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对于“低收入困难家庭”,主要提供专项救助,解决他们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对于“支出型贫困家庭”,因医疗、教育等费用必需支出过大,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有医疗、住房等特殊困难的,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

此外,《条例》还对如何救助“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内容,也作了明确的规范。

为精准救助最有需要的人群,上海自2006年起就开始探索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目前,核对系统已建立部门间电子比对专线32条,应用到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医疗救助(含医疗救助、医保减负)、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15个项目,共完成核对267万余户次,36.7万余户家庭因不符合申请条件而自愿退出申请,减少财政支出近3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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