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一石激起千层浪
近日,第三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份同时公布了改革方案。实际上在8省即将发布方案时,网上就又掀起了一波关于高考改革的热议。起因是在4月20日,《南方周末》的《议教——新高考改革:“3+1+2”并非对“3+3”的真正优化》一文指出:考生的选择权本是这一轮高考改革的重点,因此,传说中的8省“3+1+2”高考改革方案其实减少了学生的选择权,而此前存在于“3+3”方案中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3+1+2”模式其实相较于“3+3”,是一种倒退!一时间,唇枪舌剑,刀光剑影。
为何一石激起千层浪呢?还得从头说起。
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颁布,从此拉开了高考综合改革的大幕。这次改革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提出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两依据一参考”的多元化录取机制实施高校招生。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自主选择的3个科目成绩组成。这种科目组合被称为“3+3”方案。本次改革坚持立德树人,理念先进,在文理不分科、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衔接等方面实现了突破,得到广泛赞同和期盼。但是,在改革过程中遇到了一个关键难题: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何“进”高考。
根据教育部配套文件,“3+3”方案中高考统考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计,学业水平考试选考(也称“等级考”)科目的每科成绩,基于选考群体按统一比例转换成等级分数,高校招生根据两个成绩之和进行排名录取。因为学科知识结构、认知结构的差异,以及选考科目群体的不同,致使等级分数的公平性、总分构成的科学性受到质疑。同时,由于“避强”心理驱使,物理弃考现象比较严重。虽然,第一批改革的浙江、上海采取了物理选考保障机制,第二批改革的山东等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赋分方式作了一定改变,但是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问题。于是,2018年进入高考改革的8个省份经过反复论证权衡,提出了“3+1+2”方案:除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外,考生必须先从物理、历史中选择1科,然后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再任选2科;前4科按原始分计,后2科按等级分计。结果,8省方案尚未正式公布,口水战就打开了。
为什么按下葫芦浮起瓢呢?实际上物理弃考问题、选考科目赋分问题,其根源都在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高考中如何使用问题。换言之,是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怎么用于高考方面出了问题。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是水平考试,属于教育测量中的标准参照考试,其标准就是各相关学科的国家课程标准。原则上其试题难度既不能为了迁就实际的教学水平而降低标准,也不能因为学生的学业考试表现优异而提高要求。因此,其成绩在作为升学依据时,应单独作为一个评价指标考量,而不宜与常模参照考试的成绩简单相加使用,也就是所谓的“硬挂钩”。如果非得“硬挂钩”,那么必须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对选考科目建立全国统一的能力等级量表,据此进行命题、赋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考试中的“田忌赛马”现象发生,才能保障考试的公平。更重要的是,如此才能够体现学业水平考试的标准参照特征。其成绩除用于升学录取外,还能发挥中学教学监控检测作用,促进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贯彻实施。同时,也为探索一年多考奠定了基础。否则,“3+1+2”方案也只是权宜之计,而非长久之策。另外,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物理选考保障机制等,虽然对物理弃考问题解决有所帮助,但仍然治标不治本,没有坚持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及功能定位,只是“倒逼”策略,而非让考生出于兴趣、特长、发展的内心自然选择选考科目,甚至还有学科歧视之嫌。
就现在公布的各省高考改革方案来看,普遍未从学业水平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出发进行测量设计,所以仍未有效解决不同科目选考群体客观差异的评价标准问题。实际上,现在的学业水平选考科目考试已经成为不同常模参照下的选拔考试,脱离了学业水平考试的原有属性,仅剩下了学业水平考试的外壳,而选考科目成为事实上的高考科目。考试性质的异化,总分排序的规则,导致了选考科目测量结果使用的不伦不类。于是无论怎么“打补丁”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也就无法有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既然是改革试验,就应该勇于正视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及时纠偏,让改革之路走得更好。令人欣慰的是,第三批改革省份的“3+1+2”方案在改革探索方面毕竟前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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