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
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常宇日前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积极落实“宽进严管”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树立“公示即监管”“共享即监管”的理念,积极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努力做到以“管”促“放”,为经济增长提质增效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保障。
常宇是出席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等单位主办的“2019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开幕式时作上述表示的。
常宇介绍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设运行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创新运用企业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手段,实现了从重审批轻监管到宽进严管、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治的根本转变,信用监管政策措施进入长效化运行轨道,市场监管逐渐步入新常态。
常宇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针对信用建设主要做了五项工作:一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立法工作,推动制定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推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全面建成公示系统,为信用监管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截至2019年3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归集1.12亿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涉企信息并向社会开放公示。三是扎实推进年报工作,筑牢信用监管基础。四是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涉企信息归集覆盖率和公示率。五是进一步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深入推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截至2019年3月底,全国经营异常名录实有市场主体540.06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有52.99万户。
常宇表示,面对日益复杂而艰巨的市场监管任务,下一步要紧紧围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总体目标,立足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新要求,立足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大背景,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需要我们深入推进信用信息与市场监管各业务的全方位、全流程深度融合和互动,支撑引导市场监管领域许可审批、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等工作,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提升监管效能,实现智慧监管。”常宇表示,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中的作用方式涵盖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首先,以防范风险为目的,以信息公示披露、事先告知承诺、信用报告查询为手段的事前信用监管;其次,以优化监管模式为目的,以“双随机、一公开”、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分析预警和第三方信用评估监督为基础的事中信用监管;第三,以信用约束为目的,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为手段的事后信用监管。
常宇认为,信用监管是贯穿整个市场监管机制的一条重要主线,将众多的市场监管制度串联与整合为一个更加有机的整体,借助于信用监管,市场监管的其他机制才能具有较为扎实的支撑和抓手。信用监管不仅是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也是社会共治的基础,更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为新时期政府管理及社会治理手段的创新发展注入了活力,有效规避了传统管理模式事前重审批、事后重处罚的弊端,提升了市场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体现了现代政府管理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合理规范的法治精神。
“我们将启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制定出台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构筑完善信用监管平台体系。”常宇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夯实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同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形成优胜劣汰长效机制。
“我们还将以公示系统为依托,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优化公示系统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扎实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常宇说,我们还将探索推进社会共治。树立开放、共享、共治的理念,根据依法安全必要的原则,建立与行业协会、商会、平台型企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其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促进行业自律。
关子儒 张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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