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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家协会违规涉企收费被通报 培训费结余将退还相关单位

澎湃新闻 2019-04-28 22:01 大字

民政厅关于对青海省燃气协会和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违规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报

青海省燃气协会、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根据《省审计厅关于省直相关单位2019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青审政报〔2019〕17号),青海省燃气协会和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这2家协会存在违规涉企收费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青海省燃气协会2018年度累计收取中油燃气投资公司等145家会员及非会员单位培训费46.48万元,用于支付培训费17.46万元(其中培训费16.74万元,税费0.72万元),应付未付培训费17.82万元,培训费结余11.2万元。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7年至2018年以培训机构返还造价师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费的名义变相收取培训费11.9万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与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合作协议,按照每人每年300元标准收取培训费,并按协议约定甲方55%、乙方45%比例分成,2017年、2018年造价协会实际收到返还培训费2.09万元和9.81万元,形成结余11.9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民政部关于转发<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2〕166号)第七条“社会团体将自身业务活动委托其他组织承办或者协办的,应当加强对所开展活动的主导和监督,不得向承办方或者协办方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和第十三条“(二)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者名义强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不得强制收取相关费用”的规定。

为切实履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全面做好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现对这2家行业协会商会存在的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予以通报批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将培训费结余退还相关单位,并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厅。

青海省民政厅

2019年4月24日

(联系人:蒋相梅,电话:0971-6106760)

(本文原标题:《青海这2家协会存在违规涉企收费行为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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