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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滨州日报 2019-04-28 11:13 大字

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坚守底线、不碰红线,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本人或者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

2.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3.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筹资、借款、借车、借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

4.接受企业及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5.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使用企业赠送的健身卡、消费卡,或者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6.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

7.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

8.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环节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

9.其他政商交往中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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