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 触碰红线将从严从重惩罚
2017年4月,针对旅游市场乱象频发的问题,云南省政府出台实施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22条”《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
两年来,全省持续不断加大整治旅游市场力度,重拳出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全省共受理旅游投诉780件,同比下降53%,12301全国旅游投诉平台,云南旅游投诉从2017年的第6位下降到2018年的第21位。
当前,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虽然总体逐渐向好,但不合理低价游还未彻底根除,灰色利益链条仍未彻底斩断,由此引发的购物及服务质量问题不时发生,旅游环境还要进一步改善。
4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全省各地严格贯彻执行。《规定》明确,一旦发现云南旅游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八不准”规定内容
01、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
旅游商品销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旅游车驾驶员不得通过夸大商品功效等方式向游客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旅游者购物或通过言语刺激、行为威胁等方式强迫及变相强迫游客购物。
02、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
旅游商品销售企业不得拒绝履行退换货义务和售后服务承诺。
03、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04、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
旅游商品销售企业不得采取围堵尾随、言语刺激等手段变相强迫或诱导游客购物;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不得借参观村寨、体验民俗、安排家访等名义诱导游客购物。
05、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
景区景点不得在出入口、游道两侧等区域乱摆摊设点;不得有吆喝揽客、尾随兜售等不文明行为;制定的依据是《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06、不准向游客叫买兜售商品和服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07、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
旅行社、导游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08、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旅行社不得签订实际费用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实际行程与合同行程不一致的“阴阳合同”规避监管。
触碰“红线”将受“从严从重”惩罚
对违反“八不准”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销售企业等涉旅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的原则进行处理,直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从业资格;
对违反“八不准”的涉黑涉恶案件,坚决深挖背后黑恶势力关系网,绝不姑息;
对州市执行“八不准”落实不到位,当地旅游市场问题集中,秩序混乱,乱象突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启动问责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六条措施”保障“八不准”实施
为保障《规定》的顺利实施,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出台了“六条措施”。
在“五一节”前各州、市及长水机场全面推广“丽江经验”,全部建立起游客退货监理中心,方便游客退货、换货;
全面建立涉旅企业、导游红黑榜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旅游团队运营监督,推行旅游团队电子行程计划书,安装旅游客运车辆车载视频和卫星定位系统,对旅游团队运行轨迹和导游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
坚决依法管理,加大涉旅案件“行转刑”工作力度;
强化旅游行业自律,依托旅游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
开展评先奖励,对各州市开展“旅游革命”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云南16州市将全部成立游客退货监理中心
作为保障《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顺利实施的“六条措施”之一,本月内,16个州、市和长水机场都将在本月内成立游客退货监理中心。游客退货监理中心将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投诉处置体系,建立起游客购物退货换货工作机制。
5月1日起,云南全省将正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受理游客购物退货诉求。全省各地政府安排设置了专项资金,用于先行垫付游客购物退款,第一时间满足游客合理退货诉求。
退货流程:
核实应予退货并经销售企业确认的,直接由销售企业第一时间退款;
经核实应予退货但销售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退货义务的,先由退货中心第一时间垫付退款,再与销售企业协调或通过其他渠道收回垫付退款。
游客需进行退货,有3点要注意
一是要选择正规的商品销售企业购买商品;
二是购买商品后要商家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三是退货商品未因人为原因造成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
全面提升“旅游六要素”品质
在重拳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同时,还将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全面提升云南旅游品质。
全面提升“吃”的品质,在游客集中区域全面实施“明厨亮灶”工程;
全面提升“住”的品质,推动旅游重点县市区至少建成或启动建设1家五星级酒店,加快全省精品酒店和民宿客栈建设,规范旅游酒店客栈价格;
全面提升“行”的品质,提供更加经济、安全、便捷的线下出行服务网络,大力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准化建设,加强机场、高铁、车站等旅游集散地的交通设施建设,打通主要景区的旅游专线,景区之间连接公路和旅游环线,解决旅游交通“最后一公里”的末梢问题;
全面提升“游”的品质,推动A级景区的改造提升,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全面提升“购”的品质,在游客集中区域,规范建设一批综合购物中心、购物市场、购物街区,培育一批设施完善、诚信可靠、商品丰富、品质放心、消费安全、维权有效的购物经营主体;
全面提升“娱”的品质,大力发展康养类、文化类、体育类、民族风情类旅游产品,给广大游客留下“云南好玩”、“来了不想走、走了还想来”的美好印象。
(原标题《深入推进“旅游革命”,云南出台“八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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