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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取保候审期间单位能否中止劳动合同

济宁日报 2019-04-24 17:32 大字

【基本案情】

金某是某公司销售员。2018年12月,单位以金某涉嫌受贿将其举报至当地检察院。2019年2月18日,金某被刑事拘留,2019年3月7日被批准逮捕,2019年4月1日,金某被取保候审。金某被释放后,以自己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工作为由,要求单位恢复其工作。但是,单位认为,金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属于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单位有权中止双方劳动合同。

那么,员工取保候审期间,单位能否中止劳动合同?

【案情分析】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些因素导致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待中止期限届满后,再恢复到正常状态的情形。中止劳动合同将产生3个法律后果:一是中止期间,单位可以不发放工资;二是中止期间,单位可以不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中止期间不计入职工的工作年限。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因此,在劳动者被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等三种情形下,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但是在员工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单位能否中止劳动合同,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也属于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只是这种情形有别于被司法机关羁押。

对于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各地的规定不尽一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浙江省《关于企业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逮捕、拘留、取保候审及被判管制和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期间工资待遇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职工在被公安、司法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如继续上岗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其工资报酬;如未经企业同意而没有上岗工作的,暂停支付其工资报酬。”因此,在浙江和江苏,员工被取保候审的,都允许用人单位单方中止劳动合同。但是,重庆市《关于企业职工在“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一条则规定:“职工在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仍在企业原工作岗位上班的,可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不在企业上班,但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按照这一规定,重庆的企业员工在取保候审期间,单位可以不安排员工上班,但是应当支付基本生活费。

笔者认为,取保候审只是限制部分人身自由,并不必然限制劳动者的劳动权。在地方法规未对取保候审期间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作出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单位能否中止劳动合同应当区别对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员工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需要跨区、县出差或出国的;劳动者属于公司驾驶人员,但是驾驶证件已交由司法机关保存的;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司法机关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间禁止接触或从事的范围的;员工因涉嫌职务犯罪,如渎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员工因涉嫌经济犯罪,如盗窃、诈骗、挪用公款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用人单位有理由认为劳动者返岗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上述情形,在取保候审期间,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工作;无法安排工作的,可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单位应支付基本生活费。

本案中,金某因涉嫌受贿而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属于上述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单方中止劳动合同。(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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