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娘“被死亡”不能变成糊涂案
辛辣点评
□江苏胡建兵
“社保局来电话说我死亡了,要停发我的养老金。”4月1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77岁的温淑云告诉记者,她在2017年10月“被死亡”了,户口被派出所注销。直到前不久,她到派出所交了7元费用补办了户口,才“活过来”。(据《生活报》4月21日报道)
77岁的温淑云是一个活得好端端的老人,有关部门没有认真地核实,就说其“死亡”了,而且“被死亡”整整一年半时间,不但户口被注销,而且养老金被停发,真是令人吃惊。更让人心寒的是,有关部门在这样的怪事发生后,还像没事一样,不但连一个最起码的道歉也没有,还让老人自己掏钱补办户口。
户口注销必须要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邻居持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而该派出所却在没有接到任何人申报的情况下,就注消了这名老人的户口,显然是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户籍科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是按照省公安厅文件,对无法联系到的老人进行死亡注销处理的。老人上了年纪,使用电话等可能不太习惯,有关部门只用电话联系,没接通或者无人接就判断老人已经“死亡”,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果怀疑老人已死亡,完全可以上门核实或者委托社区人员进行核实。那老人在不在世能不清楚吗?就算没有联系上,如果没有老人已死亡的证据,也是绝对不能草率地将老人的户口注销的。
这件事,一方面说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办事不作为、乱作为和懒作为。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有关部门的傲慢无礼。如果真的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这种事情发生,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该也必须登门道歉,给老人精神安慰。毕竟老人“被死亡”一年半不是一件小事。此外,涉事单位应该向社会作一个说明,在对相关当事人严肃处理的同时,也应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总之,老人“被死亡”事件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地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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