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向企业“注销难”说再见 “一网通”系统正式上线,实现一个系统下完成全部注销手续
□记者杨润勤报道
本报济南4月14日讯今天,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随着企业注销“一网通”系统于4月10日正式上线,山东实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服务,比国家要求提前了5个月。据介绍,自“一网通”系统4月8日试运行以来,全省已有516家企业通过该系统申请了注销登记,其中98家企业完成了各相关部门的注销登记手续。
近年来,开办企业越来越便捷,但注销难的问题日益凸显(本报2018年11月27日一版曾刊发报道《企业注销为何仍需“多头跑”》)。
2019年伊始,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企业“注销难”专门研究并作出部署。山东省政府组织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专题研究企业“注销难”问题,并提出明确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于3月20日印发了《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建设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按照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的原则,将依次向各有关部门分别提交注销材料的传统模式,改造为“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在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下,开设了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一个系统下完成企业在各有关部门的全部注销手续。
落实企业注销改革措施。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手段,落实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要求,支持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和进行清算组备案,注销登记时企业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材料。
实施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对提出简易注销且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取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直接将免办信息反馈到“一网通”系统,企业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税务部门提供即办服务,当场出具清税证明。对符合即办条件但有未结事项的,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不能通过免办服务和即办服务完成税务注销的企业,“一网通”系统提示办理“税务一般注销”的流程和需办理的涉税事项,提供“电子税务局”链接,方便企业网上申请。企业完成税务注销后,税务部门将清税信息实时推送“一网通”系统,减少企业资料报送,加快注销办理速度。
提升注销企业银行销户服务。支持注销企业通过“一网通”系统在线向银行机构提交销户预约申请,明示企业销户所需资料清单并一次性告知,方便企业对照操作,便利注销企业撤销银行账户,持续提升企业销户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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