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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网信办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 专家认为,图片公司不能利用维权变相牟利

南宁晚报 2019-04-13 07:00 大字

视觉中国“黑洞照片”版权问题一事持续发酵。4月12日上午,国家版权局发布声明表示关注,称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国家版权局强调,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

4月11日夜,天津市网信办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要求网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清查历史存量信息,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依法办网、依法经营,切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月12日,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就存量信息、日志留存、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对相关问题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指导督促公司整改,对失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不走过场。同时,针对近期图片类有害信息多发的情况,天津市网信办已启动“属地图片类违法违规信息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各网站、各环节的图片类有害信息进行集中排查清理,进一步清朗网络空间。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李顺德认为:“权利势必要有限制。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图片公司不能利用维权变相牟利。”网络争议和对视觉中国的“讨伐”,涉及一些关于版权领域基本法律问题。李顺德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释。

问:视觉中国因为将国际联合科研成果“黑洞照片”明码标价引起争议,“黑洞照片”的版权所有人应该是谁?

李顺德:“黑洞照片”与看到的普通作品不完全一样,作为一项科学发现,“黑洞”没法直接拍成照片。其实是各国天文台和科学家成果汇总后,利用科技手段,合成制作的一个可以识别的图像。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直接拍摄的照片,但我认为合成的“黑洞照片”可以借助于著作权法来保护,姑且可以理解为摄影作品,最原始的著作权人应该是参与项目的众多科研机构。

问:国旗和国徽的图标可以被用来营利吗?

李顺德:国旗、国徽当初也是设计或美术作品,但是跟其他设计、美术作品不一样,一旦正式确认为国旗、国徽,权利就属于国家,而不是设计者。视觉中国将国旗和国徽的图片明码标价,当作属于自己的著作权,太离谱了,而且可能涉嫌违法。如果以合法形式,正常利用使用是可以的。谈不到户费费用,但是前提是合法不能以侵害亵渎国旗国徽的方式。

问:国旗、国徽的拍摄者有著作权吗?

李顺德:摄影师拍摄国旗的照片,是有著作权的。图片网站如果提供付费使用,要事先明确标明,告知用户。

问:拍摄者拍摄企业的建筑、产品、标识等照片,是否拥有著作权?

李顺德:如果不是歪曲、丑化,而就是正常拍摄,那是自由的,作者也对作品拥有著作权。从著作权角度没有问题,图片网站通过协议代理摄影师作品,并且付费提供使用,也没有问题。但有的企业认为有损企业形象,也可以主张权利。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对企业没有伤害,一般也不会反对。

但是企业照片的使用还有风险,使用者可能会将照片用作不当的用途,比如用来标榜自己与企业之间有某种联系,或者进行歪曲、丑化的使用等,被拍的企业就可以主张权利。

问:此次视觉中国引发的争议,说明了什么问题?

李顺德:摄影和美术作品,是受到法律明确保护的作品,除了著作权,还有可能涉及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权利。所以这类作品的使用应该格外注意,不管是商业和非商业场合使用,都要有自觉的法律意识。

如今大家维权意识加强了,之前存在的很多侵权隐患都集中爆发,视觉中国风波让这些问题引起了很高关注,应该利用这个契机,增强社会的意识。

问:视觉中国也被指利用维权变相牟利,国家版权局提出“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你如何看待这一现状?

李顺德:版权局的声明是非常必要和正确的,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保护合理权利,也应该限制滥用权利,使得法律制度发挥正面的效能,促进社会科技和文化的进步。讲到权利,就势必要有限制。

综合中新、《新京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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