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试行“大城市机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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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层面的机构改革中,有一些是与中央保持一致的“规定动作”,各地也不乏凸显地方特色的“自选动作”。
比如,此次机构改革中,辽宁省将2017年成立的全国唯一的省级营商环境监管机构“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调整为“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并升格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此外,在“互联网+电子政务”的大背景下,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等省份都新设了大数据管理机构。不过,在新机构的名称上略有差异,浙江的叫“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安徽的则是“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随着去年省级机构改革的落地,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的改革也拉开了序幕。
我国目前有15个副省级城市,包括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等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广州、杭州、南京、济南、沈阳、长春、哈尔滨、武汉、成都、西安等10个省会城市。
最早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的是沈阳,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次日下午,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
进入2019年之后,杭州、宁波、南京、武汉、成都、广州、深圳、哈尔滨、西安、大连也陆续召开会议对机构改革进行部署,就在2月12日,济南市市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
副省级城市机构改革涌现出一些新机构还与国家的部署密切相关。例如广州和深圳都组建了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
在市县级层面,机构改革也在渐次进行。如四川、福建、江西等省的市县机构改革总体意见也陆续出炉。
2018年11月,中央正式备案同意《四川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四川省成为全国第一批获批备案的省份之一。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四川省的市县机构限额范围包括党委工作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市县党委和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大城市机构限额不超过55个,其他市(州)不超过47个。
据四川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机构改革中,中央推出大城市机构限额政策,明确除省会城市机构限额为55个外,还可以确定2至3个相对发达地方为大城市,享受省会城市的机构限额政策。
在四川之后,福建、江西等省的市县机构改革总体意见也陆续出炉,按照时间安排,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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