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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坚决说不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3-22 10:18 大字

“3·15”晚会曝光,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国家药监局近日表示,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 “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挂证”又称证书挂靠,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资质证书挂靠给别的企业,以获取相应报酬。具体到执业药师,根据相关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近年,我国执业药师注册数量持续增加,2017年增至40.8万人,但药品零售店数量已超过45万家,再加上众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药师数量存在较大缺口。有些人因此看到了牟利空间,药师在一处工作,另一处“挂证”,可以多赚一份钱;而省去正式聘用,企业也可以大幅节约成本。不独是执业药师证,在其他一些资格证领域,此种现象也存在。

“挂证”最大的问题,在于将专业资质交给了不专业的人,由此可能产生不负责任的行为。医药领域很典型,倘若仅凭几张药师证,谁都可以来买卖药品,其结果势必是药品乱卖滥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不合理用药已成为当今全球的第四号杀手,全球1/3的病人死亡原因不是疾病本身而是不合理用药。

发达的药事服务,离不开执业医师,更离不开执业药师。 “挂证”从本质上体现了职业供需结构失衡:首先是执业药师的数量不足。其次是执业药师的质量不高。这就需要重塑职业内涵,不仅重视技能培训,更要重视知识价值,激发药师们的职业自豪感。

“挂证”销蚀了药师这一职业的含金量。杜绝“挂证”现象,才能真正让有实力的执业药师持证上岗,真正为大众提供用药指导。因此,对“挂证”的药店和药师,必须进行严格管制,让不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正如国家药监局此次表态,对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的,应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应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外公示,并将其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总之,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才能让“挂证”慢慢消失,才能让药师焕发职业尊严,才能促进药事服务长足发展。摘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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