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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市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 失能老人需要的网约护士来了

淮河晨刊 2019-03-22 08:32 大字

通过手机预约护士上门的“网约护士”终于来了。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试点时间为2月至12月。

网约护士需具备什么条件

《方案》明确,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

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网约护士可提供什么服务

《方案》提到,“互联网+护理服务”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

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医疗安全如何保障?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试点最关键的环节是两个安全的问题,一个是护士到这些老人家里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他们本身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另外一个安全就是医疗安全,他们到了患者家里去提供的这些医疗护理的服务,比如输液,输液是有危险的,一旦发生了输液反应,患者的医疗安全如何保障。

焦雅辉表示,在试点实施过程中,特别规定护士不是以个人的身份去提供服务,而要从医疗机构中进行选择;在医疗安全上,并非所有的医疗护理服务都可开展。“我们要探索能够开展的服务项目和范围,比如一些压疮的简单处理;有一些风险比较高的,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必须要通过专业机构和专业的人员进一步开展。”

方案还提出,机构或平台应当按照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应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49亿人,占总人口的17.9%。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目前专业护士队伍是不够的,“互联网+护理服务”是一个补充。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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