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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纪念日当作游览日 因 言

淮南日报 2019-03-21 10:54 大字

我们这里所说的纪念日,是指为了纪念重大事件、伟人、先烈等特定的日子。我国的纪念日有许许多多,有法定的或非法定的,有官方的或民间的。每当某些纪念日来临,有关方面要举办不同形式的纪念活动,这无可非议。但需要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单位把开展纪念活动去纪念地当作必选项,非去纪念地不可,甚至把纪念日当作游览日。

大家知道,随着“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四风”、“九个严禁”的深入贯彻实施,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娱乐、公款消费等不正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在这种新形势下,有的单位便玩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打起“擦边球”,在某些纪念日里,以到有关纪念地现场接受教育的名义,组织职工到纪念地附近进行旅游游览,并组织聚餐。这不但使纪念活动跑了调、变了味,也浪费了公款,影响了工作,更违背了先人的初衷。由此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影响,广大群众对此也十分反感。

我们也看到,近年来许多地方开发了“红色旅游”项目,建设了“红色教育”基地,这是值得肯定和大力提倡的。但有关单位在组织职工到这些地方进行参观和接受教育时,务必要制定方案,明确目的,精心规划,周密设计,规范路线,严格管理,不符合纪念活动的活动不搞,不符合纪念活动的地方不去,不符合纪念活动的事不做,不符合纪念活动的钱不花,坚决避免借纪念活动之名,行旅游游览之实。

在纪念日里开展纪念活动,并不是非要去纪念地不可,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许多简单、简便、简朴的纪念方式,同样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以“七一”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为例,许多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就很值得推广。比如有的单位组织党员上党课、重温入党誓词;有的单位组织党员交一次“特殊党费”,或走访慰问困难党员;有的单位组织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的单位组织党员向优秀党员学习,激励党员争做合格党员……凡此种种,均能大大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体现出新时代党员的先进性,意义重大,从而达到纪念的目的。如此既庄重节俭,而又效果明显的纪念方式,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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