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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儿时照登上通缉令 云南镇雄警方公开致歉

华商报 2019-03-21 01:19 大字

昨日,云南镇雄警方就悬赏通缉中使用犯罪嫌疑人儿时照片一事公开发布致歉信,对自身工作的不严谨向广大网友真诚致歉。

3月19日,云南镇雄警方发文悬赏通缉百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其中数名嫌疑犯照片看上去十分年幼引发关注。镇雄警方回复称:因没有嫌疑人近照,只能用能找到的照片。

当日,镇雄县公安局发布《关于悬赏通缉百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公告》,对该县100名涉黑涉恶及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等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开进行悬赏通缉。因为公告中部分嫌疑人照片与实际年龄相差较大,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记者发现,通缉公告中名叫“吉庆海”“苏远旭”“许仕林”的嫌疑人,身份证信息显示分别为2002年、1996年和1991年出生,最小的今年也已17岁,但对应的照片却都是孩童的照片。此外,名为“杨建学”的嫌疑人,身份证信息和对应照片差距也很大。其今已年51岁,但对应照片却是少年模样的黑白照片。

有网友询问为什么有些照片看起来还是小孩,但是年龄又不小了?镇雄警方在官方公众号留言区回复:因为嫌疑人“犯事”后一直外逃,找不到近照和“犯事”时的照片,只能用能找到的照片。

昨日镇雄警方就此公开致歉:2019年3月19日下午,我局通过“镇雄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镇雄县公安局关于悬赏通缉百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公告》,因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苏远旭、许仕林、吉庆海、杨建学外逃时及近期照片,便在公告中使用了其小时候的照片(已撤除),引起广大网友关注,造成不良影响。在此,我局对自身工作的不严谨向广大网友真诚致歉,并表示衷心感谢!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网友一如既往地监督、理解、支持镇雄警方工作,积极检举揭发和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综合

新闻延伸:

未成年人照片能否出现在通缉令中?

未成年人犯罪,照片能否出现在通缉令中?成年人涉嫌犯罪的,通缉令中出现其儿时照片,是否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雪介绍,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重点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已满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的临界年龄。凡潜逃的各种刑事罪犯包括未逮捕的现行犯,均由县以上公安机关通令查缉,有关部门应将逃犯的姓名、年龄、籍贯、简历、罪状、照片、特征与社会关系等详告各该级公安机关,以便于通缉。依据上述规定,在犯罪时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情况下,可以发布通缉令。但公安机关在发布通缉令前应以审慎执法为原则,发布童年照片时因照片拍摄时间与通缉令发布时间的间隔较长,难以辨识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本人,因此是否能够实现通缉的目的,公安机关还需慎重考量。

程雪认为,犯罪嫌疑人在未成年时实施的犯罪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在逃,公安机关实施通缉行为并不属于侵犯犯罪嫌疑人隐私的行为。公安机关在依法发布通缉令时确无犯罪嫌疑人其他影像资料时,可以选择使用最近期的照片。她认为公布犯罪嫌疑人童年照片的行为,虽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公安机关还需根据个案差异谨慎发布。

程雪强调,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她认为该规定对公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主体是有限制的,公安机关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在逃时区分个案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发布的通缉令中同时可发布照片。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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