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慕仁委员:打通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鉴定瓶颈
两会·建言
本报记者王春楠龚文颖
2017年,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在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的困难。“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住桂全国政协委员刘慕仁说。他建议确立和规范省、设区市两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确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制度。
刘慕仁委员介绍,截至目前,有些省区市未设有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对于生态环境遭受损害应赔偿的清除污染费用等没有专业机构予以评估确定。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类案件,必须有明确的赔偿数额作为诉讼请求,法院才能依法受理并进行审判。他建议国家制定省级和设区市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标准,建立统一、独立的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统一接收省内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赔偿金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修复费用,专项用于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和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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