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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平价商店管理制度

广西日报 2019-03-05 08:12 大字

近日,太原市发改委出台的《平价商店管理制度》,对平价商店的设立、考核、监督检查、奖惩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零售价格应低于当地市场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平均零售价格15%以上,经营的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平价商店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以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获得补贴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平价商店将给予年度补贴和运营补贴。其中,每个大型平价商店的年度补贴为3万元,一般平价商店为1.5万元,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大型平价商店给予2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年度考核等级较差的平价商店,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的处理。

(摘自《山西日报》)

编辑点评

发挥“平价”的惠民作用

平价商店普遍受到群众的青睐,但要充分发挥其保供、稳价、惠民的作用,需要进行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严格准入退出机制、考核奖惩机制等。只有通过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立足长远,强化常态管理,才能保证平价商店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引导其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把这项惠民举措切实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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