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优惠票应尽快明确“国家标准”
近日,广东省消委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就其侵害行为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上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2月18日《北京青年报》)
一个争议多年的老话题,随着一起公益诉讼再次引发人们的关注——儿童优惠票为何不能以年龄为标准?是商家利欲熏心还是根本就没标准?
毫无疑问,既然是针对儿童的优惠措施,年龄一定比身高更靠谱。之所以近些年引发越来越多的不满,原因也很简单,那就是我国儿童的平均身高得到大幅增长,以身高看年龄,或者说固守着多年前的旧标准判断存在极大不公。去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7岁~18岁儿童青少年身高发育等级评价》标准显示,我国7岁儿童身高的中位数已经超过120厘米,12岁儿童身高中位数超过150厘米。这意味着,大量7岁儿童已经无法享受免票的优惠,很多12岁儿童连半票的优惠也享受不到了。同样年龄的儿童,因为生活在不同年代,因为身体发育的快慢,就在享受优惠待遇时被差别对待,这显然不公平,也亟待改正。
当然,曾经的“以身高定优惠”也有其合理性,因为这种方法简便、直观而高效,加之最初儿童无法办理身份证,身高标准又基本符合当时儿童的身高情况,所以很少有人较真儿。时至今日,情况已然不同,除了平均身高大幅增长以外,更科学地证明年龄也不再是难事——2004年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实施后,公民一出生便可以办理身份证。
看一眼证件就能科学判定,“身高法”仅存的优势也不复存在了,可为何商家们依然不愿与时俱进?显然是利益使然,既然没有判定儿童优惠的国家标准,商家们自然就选择揣着明白装糊涂了。事实上,不仅是被告上法庭的长隆,就连购买火车票时,铁路总公司也依然沿用“1.2米以下免票、1.5米以下半票”的标准,该告上法庭的又何止是一家两家呢?
除了“以年龄优先判断”以外,国家标准还应当明确几岁享受何等级的优惠。这不仅事关少年儿童的切身利益,对商家尤其是以儿童为主要目标群体的企业同样重要。有了国家标准才能一视同仁,不会因地域和关注度的不同而一地一策,带来市场不公。
公益诉讼的积极意义有很多,除了保障特定群体的利益不受侵犯以外,还包括引起全社会关注进而促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如此来看,这个“儿童福利为何不能以年龄论”的争议,随着长隆被告上法庭,或许真的有望终结了。(宋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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