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优惠票标准“靠身高”的老规矩得改
□冯海宁
黎青 作
记者2月18日获悉,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提起了我国首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这一诉讼针对的是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这一现状。
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现象,在全国广泛存在,被舆论质疑很多次了。因为多年前制定的沿用至今的老标准,在儿童平均身高不断增长、大多数儿童身高超过优惠标准的情况下,早已不合时宜了。
虽然部分旅游景点和公共场所主动提高了儿童身高标准,或改为年龄标准,但还有不少地方坚持原来的身高标准不变。对此,既有广东法官起诉旅游景区,也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但至今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统一的儿童票优惠标准。
此次,广东省消委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开创了一种新的推动方式,即以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
这起诉讼最终结果还需要等待,但此案具有多种积极意义。其一,具有示范意义,可能会推动其他地方跟进、效仿。其二,此次诉讼也给了消费者更多信心,即“娘家人”可以为消费者出面维权。其三,此次诉讼是以“小步换大步”。广东省消委会起诉广州长隆集团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小步,但此次诉讼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一旦引起相关立法部门重视,将推动我国法律层面上统一以年龄为儿童票优惠标准,这无疑是前进了一大步。
从报道来看,广东省消委会“先礼后兵”——去年约谈了长隆集团,但长隆集团却以法律法规不明确及国内同行业惯常做法为由,坚持以身高作为优惠标准。可见,只有法律才能彻底纠正这种老规则。所以,要想纠正这种顽固的规则,必须从法律层面打开缺口。此次公益诉讼就是依法打开缺口的办法之一,一旦法院最终判决广东省消委会胜诉,说明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能纠正以身高作为儿童票优惠标准。
当然,要想在全省、全国范围内纠正这一老规则,还需要立法部门看到以身高作为儿童优惠票标准的种种弊端,比如涉嫌侵权、不利于做大旅游市场“蛋糕”等。然后权衡利弊,在法律法规上作出统一规范,以此彻底堵上一些景区的借口——“法律法规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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