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零申报”可开纳税证明税改答疑暖人心增诚信
据《新京报》报道税务部门连续多次作出有利于纳税人减负的政策解释和配套改革,实质上也是在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据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对零申报均可开具纳税记录的肯定性答复,让很多“北漂”可以放心地提交专项扣除。而之前有媒体报道称,有“北漂”担心个税零申报后,纳税证明会“中断”,自己的购车购房资质会受到影响。
自从新个税法实施后,特别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引入,为中产阶级减负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个税改革引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是综合申报纳税的制度改革,涉及人们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租房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对纳税人的生活产生实实在在的影响,比如以纳税证明确认购房、购车资格以及子女就学等。所以,六项附加扣除在落实过程中将给不同的人群产生“意料之外”的连锁反应。
房屋出租人的问题解决后,“北漂”的担忧又来了。北京市规定,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限购住房一套,购车也需近5年(含)的本市缴纳个税记录,可以断月,但是不能断年。因此,个税起征点提高加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使得北京地区原先缴纳个税的纳税人在享受免税后,存在个税纳税记录可能“中断”的问题,让“北漂”在享受个税申报扣除免税和缴税保留购车购房之间进行取舍,陷入“两难境地”。
对此,税务总局也及时发声,明确个税零申报也可开具纳税证明,不能算作纳税“中断”,实现了纳税人期望的“两全其美”的结果。这一回应,体现了税务部门真正为纳税人着想的态度,是非常暖人心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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