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温州民企整版谢政府”:为企业服务是应尽的职责
在朋友圈看到这则消息时,当时就感到这整版道谢广告有点怪。这几天,北京、上海、杭州一些传媒界大咖接连在朋友圈吐槽这一广告“肉麻”、“恶心”、“拍马屁”,令我愈发相信自己的直感或许是对的。所以今天饭后,坐在久违的电脑桌前,把连日来的疑惑和所思所想记录如下:
事情的经过大致是:温州市瓯海区政府特事特办,在三天内为一家制锁企业办完了征地与进场施工审批手续,为其迅猛发展创造了条件。企业感激涕零,选择温州市召开开“两会”前夕,花钱在当地媒体上登了整版广告:“我们用一个整版,只想对温州市委市政府,瓯海区委区政府说一声:谢谢!”
本文图片均来自“法治浙江”微信公众号
我的疑惑之一:企业需要感谢政府吗?
稍具启蒙知识的人都知道,政府是纳税人与政府签订“社会契约”后的产物,纳税人让渡出部分权利,负责纳税、供养政府,政府则负责为公众提供社会服务和公共安全。我国近年来所致力建设的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其要旨也是“人民本位”,即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让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天职。所以,瓯海区政府在法定权限、程序内,为企业提供服务、便利,都是其收取纳税人税收之后应尽的法定职责,所谓食君俸禄,忠君之事,企业何需感谢?又何来感谢?相反,如果政府收取纳税人税收后无所事事、敷衍了事、处处刁难企业,纳税人才需要质询、抨击和问责,而不是赞美。
如果瓯海区政府在法定权限和程序之外为这家企业另开方便之门,则另当别论。
现代政府是法治政府、有限政府,依照行政法学理论,“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是说,政府行事用权必须于法有据。所以,我一向反对政府打着改革的旗号肆意“法外施恩”。道理很简单,如果任凭“法外施恩”滥行,一是对没有承受到恩泽的绝大多数企业不公平;二是为不廉政府官员的假公济私、权钱交易腐败行径大开方便之门;三是一方诸侯权力一旦不受法律限制,今天可以“法外施恩”,明天则可以“法外施罚”——而朝秦暮楚、滥施恩威,则是现代法治政府之大敌。
我的疑惑之二:企业需要此刻如此大张旗鼓感谢政府吗?
为什么每年要召开地方人代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其实已规定得清清楚楚,其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法律规定,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可畅所欲言,不受法律追究。人大代表可以对政府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经十人以上联名,还可以发起对政府的质询,可以提起对政府官员的罢免案。
法律唯独没有规定或提倡,人大代表或企业应该在人代会期间对政府公开大唱赞歌。
五年一届,一年一次,花了这么大的人力、财力把各地人大代表召集在一起开会,其主要目的应是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畅所欲言,听取批评,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把温州建设得更好。在人代会召开前夕,瓯海这家民企如此大张旗鼓感谢政府、表扬政府,则意欲何为?
帕森斯将现代化归纳为三条铁律: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个人自由。诚哉斯言!我曾多次说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给民营经济之都温州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自主、创造、富裕,就是独立、平等、自由。这独立、平等、自由,既是创造财富的独立平等、自由,也是人与人相处、企业与政府相处的独立、平等、自由。任何一家民营企业只要做到了自主经营、创造财富、解决就业、依法纳税,都理应昂首挺胸、有尊严地生存和发展,而用不着对谁奴颜婢膝、拱手作揖!
花钱在报纸上登整版广告感谢政府,当然也是瓯海这家民企的自由,但需要说明的是,无论谁,在行使自由时,必须以遵守法律道德为尺度,以不妨碍公序良俗为前提。
不是说企业与政府不能良性互动,不是说企业不能感谢政府。但常见的正常的政商情形一般是:
“谢谢您。”
“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
而按照当地媒体相关报道,瓯海这企业与当地党委政府互动的模式是:
“谢谢您。市人代会期间,我要花钱在报纸登整版广告感谢您、表扬您,让上级领导和全国人民都知道您很棒。”
“最好别这样。但企业自主经营,你真要这样做,这也是一份推不掉的感谢。”
逢年过节,纪检委、监察委都三申五令,禁止给党政干部送礼送物送钱财。在此情势下,瓯海区这家民营企业取悦官员的套路可谓别出心裁:在报纸上登整版广告赞美你。这一做法是否属于“雅贿”?是否合规?有待于纪检委、监察委调查鉴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这一做法不加禁止而效仿蔓延开来,传统纸媒今后肯定不怕没有广告来源了。
我的疑惑之三:瓯海区委区政府对赞美和批评能照单全收吗?
在我看来,无论是“最多跑一次”改革还是“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其逻辑前提是,政府在服务公众、服务民营企业方面,效率还有待提高,服务还有待改进,所以省委、省政府才大力推进改革,才认为“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瓯海这家民企可能也是发自内心感谢才登此整版广告,但问题在于,这一花钱在媒体上高度赞美地方党委、政府的做法会让人产生错觉,错以为温州的投资环境真的已好到完美无瑕、无需改进的地步了,错以为温州民营经济的转型升级真的已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而实际上,在互联网新时代,温州民营经济奋起直追、续写辉煌的征程才刚刚开始,一些地方政府距离依法行政还有很大的距离。
也以瓯海为例。
这几天,我手头拿到了好几份瓯海区政府部门当被告或败诉的司法文书。比如,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具备合法手续、却以提升产业档次的名义强制拆除企业厂房,被一企业告到法院。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行政诉讼案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
举这一例子,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如果这企业也愿意出钱在报纸上登广告:“我们用一个整版,只想对瓯海区委区政府说一声:你乱来!”又有哪家媒体胆敢刊登?瓯海区领导还会受之欣然并故作谦虚状说“这是一份推不掉的批评吗?”
(原题为《“温州民企两会前整版道谢”怪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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