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孩子压岁钱被诉”有警示意义
不少孩子的压岁钱都是由父母帮忙存着,可存着存着就不见了,因为不少是被父母挪作他用了。广州市白云区法院2月14日通报称,广州一名小朋友的3000元压岁钱由于被父亲挪用了起诉父亲要求讨回,法院审理后要求其父亲返还。(2月14日《羊城晚报》)春节期间,很多孩子收到了父母或亲友给的压岁钱。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压岁钱红包越来越大,但这些压岁钱大多没有真正落入孩子的腰包。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宜由他们保管巨额压岁钱。这也是很多监护人将压岁钱“没收”的原因所在。另外,根据礼尚往来的习俗,亲友给自己小孩压岁钱,自己也会给亲友小孩压岁钱,从这个角度说,孩子收到的压岁钱可以说是属于父母的。
但在法律上,孩子对收到的压岁钱依法享有所有权,父母要懂得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不能侵犯。比如在这起案件中,孩子父亲挪用孩子的压岁钱,被孩子起诉,这对广大父母是一次普法教育的好机会。作为监护人,父母可以暂时保管孩子的压岁钱,但不能理所当然地擅自挪用孩子的压岁钱。
笔者认为,对于孩子的压岁钱最好的办法是父母可以引导孩子用压岁钱做一些有益的事情。比如参与慈善活动、购买书籍,或者帮孩子存起来理财,培养孩子的理财意识,待孩子成年后,再交给孩子自由支配。一句话,家长可以代未成年的孩子保管压岁钱,但不能将孩子的压岁钱据为己有,挪作他用,应该做到“专款专用”。压岁钱被不少父母理直气壮地据为己有,甚至不会给孩子一句解释,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些父母不注意保护孩子的正当权益。
笔者认为,这起因父亲挪用孩子压岁钱而引发的官司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警示意义。家长们要懂得尊重孩子的合法权益,自己虽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但孩子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并不是自己的私人财产,不可逾越了权力边界,在孩子的“地盘”指手划脚,这样也不利于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不利于孩子成长。
画里有话
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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