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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送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山东法制报 2019-02-01 16:55 大字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大量增加,民事案件送达问题已成为民事审判工作中的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

笔者通过对实践中多起民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民事案件送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被告方不予配合。当前公民法律意识增强而道德素质参差不齐,有的通过其他途径知晓如何规避法律,不签收诉讼文书,有的被告对法院的电话通知能骗就骗、能拖就拖,很多当事人家门口装有监控,法官送达时故意不开门等,这无疑会影响法院送达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案多人少矛盾的影响。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和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调整,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收案量大幅度增加,特别是民间借贷案件出现激增态势,案多人少矛盾更加凸显,案件送达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三是客观因素的制约。一方面,大部分借款人外出避债,居无定所,诉讼材料及文书难以及时送达;另一方面,在正常上班时间当事人或者其家属也上班,存在时间差,经常找不到人,送达效率不高。四是邮政送达不规范且效率偏低。一些邮政送达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应付,大约80% 的信件简单注明“原址查无此人、人已他往、拒签”等原因后将信件退回。有的以“ 无法电联” 的理由退回,而且退回时没有盖邮戳或者注明原因,有的甚至无法送达后不予及时退回,经多次催问后才退回,极大挤占了有限的审限空间。五是送达工作机制缺乏创新。目前,大多数审判业务庭仍采用传统送达方式进行送达,即电话通知当事人到庭送达或者上门送达,或者邮件无法送达后再进行公告送达,导致送达时间延长、送达效率不高。新的电子送达方式由于送达范围及规范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官不敢大胆尝试。六是其他因素的影响。立案时对当事人的住址及联系方式没有核对清楚,有的当事人电话号码已经停机,户籍地与常住地经常不一致,诉讼请求也不够完整,造成法官须重新核对住址和补正诉讼请求后才能送达,产生重复劳动,导致审判资源内耗。

为了克服和解决民事送达中的问题,更好地规范和完善民事案件送达工作,进一步促进民事审判工作,笔者认为应该主要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创新工作机制,提升送达效率。成立专门的司法辅助办公室,聘请专门人员专职负责送达及整理卷宗等事务,或者探索建立社会化的送达机制,由人民陪审员、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等代为送达。以固定的补助形式,请人民陪审员、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协警或者职工等进行送达,并按案件数给予相应的报酬。在一些案件中引入第三方送达机制,破解民事案件送达难的局面。二是规范送达程序,提高送达质量。进一步关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程序要求,规范邮政送达工作,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展送达工作,提高民事案件的送达质量。注重提高邮政送达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邮政送达人员的责任心,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对于公告送达,可视案件情况在当事人住所地张贴公告,往往比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效果要好。三是创新送达方式,实行科技提速。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加大办公现代化、信息化技术运用,配备完善自动化办公、办案设施,向信息化要速度,向科技要效率。进一步完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QQ 、微博、微信送达,明确上述各种送达方式的适用范围及程序,减少人工运行的环节和时间,以科技手段助力提升审判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四是规范特殊送达,避免程序瑕疵。如进一步规范夫或者妻为另一方当事人案件的送达工作。虽然将夫妻合在一起进行“一并送达”这种一般性程序瑕疵不足以影响最终裁判结果,从节约诉讼成本、维护司法权威及原、被告利益整体平衡的角度考虑,对这种程序性瑕疵一般不会启动再审程序,但夫或者妻为另一方当事人案件中的规范性送达问题,还是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尽可能采取分别送达的方式加以规范,方能有效克服和避免送达程序出现瑕疵,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减少上诉、申请再审、申诉和上访,提升案件的服判息诉率。王希玉孔繁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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