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内新闻> 正文

“凤爪女”被行拘一点也不冤

南国早报 2019-02-01 16:18 大字

□河南史洪举

近日,有网友称,早在2013年在上海地铁吃泡椒凤爪的女子近日又在北京地铁上吃沙琪玛,将食物残渣掉落一地。1月30日,北京公交警方通报称,经查,1月20日19时许,王某扬在地铁13号线的列车上随意将食物残渣掉落在座位和地板上,有乘客要求其收拾干净,王某扬不但不听劝阻,还把食品外包装袋抛弃在车厢内扬长而去。1月29日,王某扬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北京公交警方行政拘留。(据新华网1月31日报道)

看到这则报道,诸多网友表达了“引起极度舒适感”的评论。由此可见,人们早已对曾在地铁车厢吃凤爪、麻辣烫、乱扔垃圾,甚至飙脏话的“凤爪女”痛恨不已,认为她是咎由自取。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实施行拘可能有点严厉了。笔者认为,对这种无视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环境,且持续“作妖”者施加处罚,并无不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者,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不言而喻,主要包括乘客有序乘坐、环境整洁、行李摆放规范等内容。

在一些人看来,在飞机和火车上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且无视制止的,自然属于扰乱秩序行为,对其施加处罚非常必要。而吃零食、乱扔垃圾等行为,似乎还不属于扰乱秩序,即便属于也算情节轻微,不该施加较为严厉的拘留处罚。

其实,这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原则的误读。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而判断一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还需综合考量行为人是否具有“前科”、行为的地点、是否认识到错误、是否及时弥补损失等因素。

具体到“凤爪女”一事。一般来说,我国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并未禁止吃零食,但均严格禁止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由此,乱扔垃圾自然属于破坏秩序的行为,但其破坏程度如何,还要结合交通工具的属性来判断。通常而言,火车上有乘务员值守和打扫卫生,而地铁、飞机等属于封闭性较强的公共空间,在后两个场所乱扔垃圾的危害程度无疑更大。

此外,还应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来判断。假使行为人无意而为,后在他人或工作人员提醒下及时改正,其主观恶性无疑较小。而“凤爪女”却“前科”累累,不仅故意乱扔垃圾,且在公众的围观和舆论的曝光下有了“表演欲”,飙脏话,可见其对文明、道德、规则、法律持藐视、抵制、戏弄和对抗的态度。

综合各种因素加以考量,对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大的“凤爪女”予以拘留并无不妥。这也警醒那些“凤爪女”们,在现代社会,不要指望他人像家人那样容忍你的“小恶”。

新闻推荐

羌韵的汶川 文雅的兰溪

■杨鹃汶川,坐标北纬31度,东经103度;兰溪坐标北纬29度,东经119度。在地图上只有几根手指头的距离,却是上千公里的距离。因为国...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