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带量采购"治药价虚高 更要发挥长期疗效
带量采购这个医保大动作,真的来了。
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已正式发布,试点已完成集中招标采购,进入落地实施阶段。前不久,包括上海、北京、深圳在内的11个试点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的“国家第一标”,正式中选结果发布,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超过90%。
所谓带量采购,即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的药品数量报价,通过“以量换价”机制挤掉药价水分。
首先,以量换价使得拥有集中采购权的医保部门,有了更大的定价话语权。政策设计的初衷就是,药企在谈判中以低价换取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60%~70%份额,较低的药品价格可以促进医院放弃“以药养医”,寻找更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同时降低患者的负担。
在我国药价整体放开之后,药品采购就要向市场机制要效益,不能再靠政府定价机制,而带量采购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摆脱之前地方医保部门和药企一对一议价的不利局面,以采购量换取定价权。
其次,“唯一产品中标原则”将推动填平国产仿制药和原研药之间的鸿沟。在我国,即使是一些已过专利保护期的原研药仍然价格虚高,问题出在了我国仿制药的质量、工艺落后上,难以与原研药抗衡。而这次带量采购中不再区分原研药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将是所有药品的及格线,倒逼药企提高药品研发能力。
从目前来看,带量采购的“短期疗效”是好的,通过集中采购挤掉药价虚高的水分,起着立竿见影的作用,但是长期效果还需要匹配更多的改革措施。
此外,还是要看到医保改革的复杂性,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能一蹴而就。药品是一个特殊的商品,尤其是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它的受益方是患者,开处权在医生,付费方则是医保基金。目前的带量采购及配套政策可以规范医保的报销比例,但是还要彻底解决医院“以药养医”的问题,否则医生的收入可能降低,那么因为带量采购降价的药品,就可能会被医生排斥在外。
另外,第一批带量采购试点结果出炉后,由于降价幅度超出市场预期,一度医药板块经历了一轮深度的估值下探,药企也面临大洗牌的局面。
改革不可能不触及利益。带量采购是推动中国药品研发、生产、采购全领域的改革措施,也是医药、医疗、医保的“三医联动”的关键举措,还要在实践中打磨、完善,探索出保证各利益相关方共赢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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