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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兼46个组长:议事协调机构需精简

新京报 2019-01-13 01:54 大字

■观察家

常务副市长担任46个小组组长,问题不在于“兼任”,而在于有些议事协调机构叠床架屋、需要精简。

这两天,一则通知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徐州市政府网站于2018年10月30日发布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王剑锋同志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职务调整的通知》提到,常务副市长王剑锋一次性被任命为46个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的组长、主任等职务。

虽然通知是2个多月前发布的,但被网友翻出来后,也是引发大量关注。王剑锋被戏称为“小组长之王”。随后该文件被删除。

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一位常务副市长担任46个小组组长是否合理合规?许多人对此表示怀疑。实际上,这里面的问题不在于“兼任”,而在于有些议事协调机构叠床架屋、需要精简。

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是指政府系统内部为完成某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临时性、阶段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的组织,一般称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委员会或指挥部等。而徐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月12日下午的回应也提到,王剑锋所兼职的“这些机构都是临时性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和经费,不涉及干部职级,在达到期限或预定条件时将予以撤销”。

实际上,为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有效性,设置精干高效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仅有必要,也是世界各国政府治理的普遍规律。

在我国,议事协调机构在国家治理中也曾发挥积极作用。但要看到,在地方存在议事协调机构数量过多、随意、重复设置和缺乏退出机制等问题。特别是有不少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不挂牌子、无固定办公场所、不单独确定人员编制和经费、不确定机构规格,长期游离于机构编制法规约束之外,甚至有一些处于“休眠”状态。

对此,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来,中央对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多次作出部署,基本思路是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例如,2008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要求,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对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运行不规范的要进行撤销或合并。

此次事件中,王剑锋担任组长的46个小组,绝大部分是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这些小组、委员会有些完全可以清理。例如,徐州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市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几个小组都聚焦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领域,完全可以考虑精简合并。

本轮地方机构改革尚在进行,此事显然是个提醒:在改革进程中,不妨更加优化完善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体系。王剑锋身兼46“职”,既正常也不正常:官员兼任议事协调机构组长正常,那些小组叠床架屋不合理——这也是需要被改革之处。

□张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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