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规出台:“存在问题论文”的指导老师1年不得招生
1月10日,贵州省教育厅网发布消息,贵州出台《贵州省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对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至少1年不得招生,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导师,一票否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首要任务:
该意见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养深厚、术业精进、治学严谨、指导有方的高素质研究生导师队伍。
关于研究生导师:
意见提出,研究生导师需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等基本能力。同时,规范了研究生导师选聘,提出严格遴选标准、开展分类遴选、实行评聘分离。在保障研究生导师基本权利中,意见提出研究生导师享有招生参与权、培养自主权、育人推荐权及管理建议权。
责任追究方面:
在责任追究方面,培养单位对不认真履行导师岗位职责并产生不良后果的,应视情况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其中,因研究生导师履职不力,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至少1年不得招生,不得参与当届“贵州省优秀博士硕士生导师”评选。
采取一票否决:
意见提出,对聘期内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暂停招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导师,一票否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造成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可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等方式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来源:多彩贵州网
记者:应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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