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内设机构调整
本报讯(记者卢越)“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改革,是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在国务院新闻办1月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介绍,新设立的十个检察厅分别取代了原有的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部门,进行了重新组建。
据介绍,最高检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分别设立第一检察厅、第二检察厅、第三检察厅、第四检察厅。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设立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厅和第七检察厅,以及专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调整刑事执行检察厅的职能,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第五检察厅。此外,还设立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第十检察厅承办最高检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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