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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立规矩”

广西日报 2019-01-03 07:18 大字

太原市近日出台规定,对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出让金缴纳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太原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的一部分,适用于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等一般性规定,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摘自山西新闻网)

编辑点评

科学规划避免盲目冒进

随着城市地上空间日趋呈现饱和趋势,地下空间已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后备力量。要确保这些地下项目之间的协调性、连通性,以及与地面设施之间的合理配套程度,避免孤立分散、盲目冒进以及建设滞后等问题出现,科学规划与有序管理是重要前提。加强立法监管,从地下空间权的取得与规范入手,逐步健全地下空间利用方面的法规体系,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使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清晰明了,开发战略、建设标准等有章可循,无疑是地下空间开发合理性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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