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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气污染防治可交叉执法

广西日报 2019-01-03 07:18 大字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化人大监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或改善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由于沿海区域大气污染连片化趋势对该省大气质量存在一定影响,因此,条例规定实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设区的市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协商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纠纷。省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依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摘自《福建日报》)

编辑点评

较真才能解决问题

福建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可以让环保人员执法不背包袱。因为异地交叉执法的人员不受当地管辖,不怕得罪人,可以放开手脚去查处;当地企业等对异地来的执法人员不太熟悉,执法人员容易深入到当地摸到真实情况。另外,可以防范环保人员对问题隐瞒不报,有助于提高环境整治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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