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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迈入加速度 去年以来各地陆续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

广西日报 2019-01-03 07:18 大字

地方看点

从0到365杭州加装电梯全面开花

2018年10月底,杭州首台空中加装电梯,在上城区清波街道劳动路社区清波苑小区2幢3单元交付使用,这意味着杭州加梯又出现了创新。据悉,在杭州已加装电梯的单元楼中,并非千篇一律,目前就有廊桥式、贴墙式、贯通式、平层入户式和植入式电梯。

短短11个月时间,杭州加装电梯从0到365部,数量上也实现了质的飞跃,堪称“杭州速度”。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率央媒集中采访了杭州加装电梯工作,成为“人大代表票决制”下,为百姓办好民生实事的全国典型案例。杭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起步不算早,是什么因素让它在短时间里实现“弯道超车”?

杭州市加装电梯办公室副科长沈春芽接受采访时谈到主要得益于以下四方面:

首先,领导重视、落实有力。加装电梯工作已连续2年被列入杭州市年度十大民生实事,也是去年人大代表票决民生项目,各级各部门都高度重视。街道、社区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充分发挥楼道长作用,发挥“三会一队”(指楼道探索建立加梯自管会,社区建立自治联盟会,街道成立梯改工作联合会,市级层面组建了一支有专业背景、热心公益的志愿者团队)基层工作体系的主力军作用,协调解决矛盾。

其次,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结合“最多跑一次”,创新设立了加装电梯联合审批机制;出台《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明确政府补助标准。

再次,各方支持、密切协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过例会制、专题协调会制度,构建沟通平台,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加装电梯工作。

最后,专业指导、正面引导。充分考虑业主在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定点发放指导手册和宣传视频,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宣传引导、答疑解惑。

(摘自浙江新闻)

各地举措

江西九江:

实行减免规费降低建设成本

近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九江市中心城区鼓励有条件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江西省首个“加装电梯”的地方法规。

九江市还实行减免规费,降低建设成本。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电网企业应免收(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的财政补贴,给予每部加装电梯3万元的财政补贴。

(摘自中国江西网)

福建厦门:

明确受损业主利益补偿方案

《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8版)》由厦门市建设局、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联合重新修订并出台。

《指导意见》特别要求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应该包括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适当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以保护其他业主的权益。其中,针对受损业主利益补偿的具体方案,相较于原政策,《指导意见》进行了补充。提出“增设电梯应给予利益受损业主适当补偿,补偿金额从筹集资金中支出,由业主之间协商。”此外,原则上,第一层每户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梯总户数的数值,第二层每户补偿金额为第一层补偿金额的一半。

(摘自《厦门日报》)

天津:

老楼加装电梯有技术规范

2018年,天津市建委发布了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这个设计导则大部分条款都是针对老楼加装电梯可能会产生相应技术问题所做出的预先规范。

设计导则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应对原有结构进行结构安全评估,制定适宜的技术方案,确保结构安全。加装电梯不应影响住宅单元的安全疏散,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若住宅单元的既有安全疏散宽度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加装电梯后不应再减小住宅单元的既有安全疏散宽度。

设计导则还根据不同楼型,给出了适合一梯两户、一梯多户(可实现无障碍设计)、一梯多户(不可实现无障碍设计)的三种电梯加装方案。

(摘自《天津日报》)

黑龙江:

影响住宅采光可予适当补偿

2018年黑龙江出台的《关于开展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申请主体自行或者委托街道、社区、物业组织同一单元或同一栋住宅楼的全体业主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等费用的分担进行充分协商。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用维修资金部分的,应征得该专用部分的业主同意。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摘自《黑龙江日报》)

云南:

占用阳台面积计入房屋产权

去年,云南省住建厅等13个部门联合颁布实施《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对于“电梯占据的面积,产权归谁”的问题,相关部门解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因电梯设备占地新增公共建筑面积,由该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因电梯设备占用业主阳台等空间新增的建筑面积,计入房屋产权,可按照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征收增容地价,免于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摘自《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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