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内新闻> 正文

农村公路建管征求您意见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2-25 13:00 大字

本报讯 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农村公路条例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条例》将重点解决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农村公路资金难以保障、养护能力不足等问题。其中在资金保障方面,将明确主体责任,构建资金保障体系,确定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的法律地位。健全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预算保障机制。重点解决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农村公路资金难以保障等问题。

农村公路将实行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投资奖补政策。明确村道建设使用土地在未利用地和农用地范围内调剂解决。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实行合同管理,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与一定时期养护任务整体发包的建设管理模式。重点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程序复杂、土地征迁难和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此外,将鼓励多渠道吸纳农民参与日常养护。明确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养护职责,建立养护制度。明确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县级政府预算保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鼓励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渠道吸纳农民参与日常养护。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和隧道安全管理养护,规范养护作业,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规定修复和抢通义务。争取养护机械支持政策,完善养护临时用地等保障措施。重点解决农村公路养护能力不足和权责不明等问题。

在管理方面,将明确农村公路执法主体,解决村道管理空白。依法实行“路长制”,明确农村公路执法主体,解决村道管理空白。具体规定了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和保护职责。规定村道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划定村道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明确村道保护措施。强化乡道、村道治超管理,路域环境整治。重点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不到位,尤其是村道保护主体不明确、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条例》明确扶持农村客运发展,保障具备条件建制村开通农村客运。明确农村客运属于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公益属性,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村客运发展、扶持偏远山区和贫困地区农村物流发展,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开通农村客运并连续运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电子邮箱:jtbtfc@mot.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条法一处(10073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19年 1月 20日。

新闻推荐

“放心消费示范村”有了样板

12月14日,全国首个《放心消费示范村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规范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发布。据介绍,该标准是由安吉县市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