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法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房应作住房财产权给予补偿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进行。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
一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值得高度关注的是,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而农民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二是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及管理措施。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三是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为了与土地管理法修改做好衔接,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拟不再延期,农地和农房抵押贷款区别对待
记者23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届满后,拟不再继续延期。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已通过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予以解决;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问题,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对此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并于2017年12月27日延长授权至2018年12月31日,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
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报告介绍,“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农地抵押贷款全面推开条件已经成熟,但农房抵押贷款因农房流转和处置面临较大障碍等问题,未形成有效闭环。下一步,对农地抵押和农房抵押贷款宜区别对待。
报告提出,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在修订,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如顺利通过,2018年底试点结束时,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法律障碍基本消除,人民银行将及时出台相关办法,明确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的抵押条件、贷款管理、风险处置和配套措施等问题,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全国推广工作。
报告提出,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拟纳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大盘子统筹考虑。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基础上,再视情考虑物权法、担保法修改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继续稳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对此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显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届满后,拟不再继续延期。
报告提出,有关部门和试点地区政府将认真做好抵押登记、抵押物处置、风险补偿等配套支持工作,实现存量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平稳过渡,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村、居委会任期由3年改为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将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说明时介绍,2017年10月2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黄树贤说,草案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与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保持一致,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村和社区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实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与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有利于保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队伍相对稳定。
推动缓解“三农”融资难题
《国务院关于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提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取得积极成效,融资额度显著提高,推动缓解“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报告介绍,截至9月末,全国232个试点地区农地抵押贷款余额520亿元,同比增长76.3%,累计发放964亿元;59个试点地区农房抵押贷款余额292亿元,同比增长48.9%,累计发放516亿元。
报告认为,试点以来,融资额度显著提高,效率有效提升,成本逐步下降,推动缓解“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普通农户贷款额度由试点前的最高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额度由试点前的最高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5000万元不等。同时,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利率定价和还款方式,农户申贷后最快2天即可获得贷款。
报告提出,“两权”抵押贷款进一步盘活了农村资源资产,推动土地流转规模明显增加,促进农业经营由分散的小农生产逐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黑龙江省15个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地区耕地流转率较试点前提高6个百分点。
此外,报告认为,“两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户增收致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明显提升,对普通农户的带动作用持续增强。截至9月末,试点地区农地抵押和农房抵押贷款余额中用于农业和其他生产经营的分别占99%、78%。湖南省启动试点以来,“两权”抵押贷款已累计支持全省近3万个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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