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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尊重法律也要考察现实 □涂启智

半岛都市报 2018-12-24 01:37 大字

A20~A22

啃老文化与法律规制的冲突之囧□茅亩

依照常理来看,家人亲属之间的关系维系与调节,主要依赖于伦理和感情,而不是法律。亲人之间闹到要走法律途径解决争执纠纷,想必亲情淡薄得已如万米高空的氧气。或许正是因此,大学生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事件才会让公众有些错愕。

在现代社会语境和深入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在促进与实现公平公正方面,法律途径优于道德谴责。亲人之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貌似少了人情味,但也可以避免一些意想不到纠缠不清的“后遗症”。我们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处于人情社会,目前处于由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过渡的艰难转型期。即便是现在,不少人一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不是诉诸法律,而是寄希望于托人找关系摆平。因此,“父子对簿公堂”势必引发一场讨论。

“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案中的大学生,固然已经成年,也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但我们不能因此就斩钉截铁地主张家长不能再为他们提供在高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目前,高校课堂教学时间缩短而自习及课外活动时间增多,目的就是要让学子拥有更多独立思考与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只要学子好学上进,一心扑在学业上,在专业课程之外又扩大阅读视野,力求在校期间学有所获、学有所成,其实也没有多少时间和精力外出挣钱。此为其一。其二,大学生做钟点工以及打暑假寒假工市场不够成熟规范,空间也不大,大学生借此难以养活自己。况且,面向在校大学生的劳务市场在用工方面比较严苛,并非所有在校大学生都有外出挣钱机会。比如,有些家庭从在校大学生中聘请家教,只有极少数品学兼优或学有专长的学子方能入围。或许有人会说学子可以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助学)活动挣取生活费,只是高校勤工俭学(助学)有着很大的局限性:覆盖面很小,岗位较少,且收入不多,一般每小时只能挣到十几元钱。

尽管从法理上讲,“父母资助成年子女不过是道德、情感、习惯使然,并非法定义务”,然而从情理来说,即便不是法定义务,父母也可能仍要尽这份“义务”——从现实情况考察,在校大学生中又有多少人可以利用课余打工实现自食其力?

大学生在读书期间,父母为其提供生活费用不仅可以理解,而且也无可非议——当然,假如父母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则应另当别论——对于父母要不要为正在高校读书子女提供生活费问题的讨论与裁决,我们首先要尊重法律尊崇法理精神,其次也要兼顾现实情况,也要讲情理。在校学子向父母要生活费与走出社会后的“啃老”是两码事。不管是“大学生起诉”案例中的父亲,还是其他在校大学生的父亲或母亲,一旦子女离开家庭支持,生活真的难以为继,不再为子女提供生活费未免显得冷酷无情。

有能力去爱不妨多给予点□程应峰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里所说的“子女”,是指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所以,对年满18岁,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没有法定义务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继续养育和照料的。换句话说,对上大学的子女而言,父母掏钱是情分,不掏钱是本分。

但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这里的“水”,实则就是指那些物化的东西,或是物质,或是金钱。这里的“流”,就是流转。如果这句话由长辈对下辈说,“人往高处走”显然就是一种美好的寄予和祝愿;而“水往低处流”则是上辈对下辈无私的爱的给予。所以,就算子女可以独立生活,在爱的召唤下,依然会有水流作响,潺潺有声。

这里的“水”,从另一个层面来看,凸显的是绝大多数父母柔软的、宽宏的心境,体现的是达观包容的胸襟气度。“水往下流”是一种哲学,是没有法律之前就已经存在于尘世之间的人生哲学,它见证着人类爱的心境,也考量着人们爱的能力。爱的表达,除了精神的激励,还少不了物质的付出。可以想象,一个没有能力的人,如果连自己的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又如何去爱?如果父母自身都难保,那么身为已经成人的子女,就应该学会为父母分担了,既要在生存上下功夫,自立自强,获取独立生活的技能,又要为自己的选择和行为承担责任。

同样,身为父母,如果有爱的能力,给自己的子女以适当的物化输送,减轻他们的身体和心理的压力,让他们以旺盛的精力全身心投入到学业上,在最好的青春年华里集中精力,学有所成,展翅高飞。这样的付出,这样的爱,既可避免不必要的亲子感情磨损,滋润了绵长的血脉亲情,又或多或少投资了属于自己和子女的美好未来,这何尝不是生而为人的幸福?当然,身为子女也不能得寸进尺,不考虑父母的压力,只一味肆无忌惮地损老啃老。

有能力去爱不妨多给予点,这样的给予通常是无悔无怨、不求回报的。要相信,我们所处的世界,无私的给予越多,人心也就越通达,人类的出路也就越宽广,所得到的回报也就越明媚,越美好。

“大学生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这起案例,无论从法院一审和二审相对立的结果看,还是从微博话题网友投票的意见看,在今天,成年在读大学生普遍地、完全地离开父母物质上的支持,还只是少数人的看法。或者可以说,多数成年在读大学生还不具备实现经济独立的能力。那么,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原因又是什么?

任何现实都是历史的一种延续呈现。在农耕文明传统悠久的中国社会,传宗接代的涵义,不只是人口上的代代延递生产,也是家产家业的代际传递。由此,在物质财富上,父母与子辈之间就形成你我共有、你我不分、将来继承的关系法则传统。当下多见的情景是,父母在物质上完全与下一代乃至下下一代“捆绑”在一起。从读书上学到购房结婚,甚至成家生子之后。在如此全面持续的生活融合传统下,让成年在读大学生独立生活,不难想见有着多么大的文化传统阻力。

西方文化虽看重下一代独立的价值,但也并非孩子一到18岁就立刻让他们离开家独立生活。比如在美国,由于学生贷款债务和行业薪水不景气,需要父母接济的成年大学生以及几代同住的家庭并不少见。虽然美国一些大学生也接受父母资助,但社会并不鼓励大学生过度依赖父母。相形之下,中国大学生还普遍缺乏独立生活的意识和能力。屡屡见诸报端的成年在读大学生起诉父母讨要生活费的案例,其实是18岁应该独立生活的法律规定,同啃老文化传统矛盾冲突的现实表征。

而教育内部的一些制度因素,也是导致这种矛盾冲突的一个方面。在我国当前环境下,即使是博士生,除了奖学金和助学金,很少有额外收入,往往仍需依靠家庭资助。对于巨量在读本科生来说,父母更是最大的“金主”。此外,尽管一些地方制定了大学生创业甚至休学创业的政策,但从普惠性和成功率来看,仍然非常有限,更难以对大学生独立生活的问题产生整体性改观。

回到这起案例。一方面它提醒,为正在大学接受教育的子女提供生活费和教育费,是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成年在读大学生要心存感恩。另一方面,要通过强化孝道文化的提倡和实践,努力对冲啃老文化的消极影响。同时,教育制度设计也要与时俱进地研究改良,建构起与18岁独立生活的法律规定相适应的教育内容与教育环境,及早培育学生的独立生活意识与能力,而不是遇到问题就诉诸法律。

当孩子成年之后,还要不要依赖父母生活?这是在亲情社会中我们经常思考的问题。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审结的一起高校成年在读学生与父母间的抚养费纠纷案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案件中的老王先前与妻子离异,孩子归母亲抚养。离婚后老王向儿子支付抚养费至儿子满18周岁。2017年儿子考上大学后,要求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老王以儿子已经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为由拒绝支付费用。法院一审判决老王向儿子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老王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该案例中的大学生提起诉讼时已经年满18周岁已可独立生活,所以,二审改判驳回了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官提醒,虽大多数父母基于情感,仍为读大学的子女提供生活费,但此为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

在新浪微博关于此问题的投票中,有2382人参与投票,其中539人表示大学期间可以独立负担生活费;1843人认为平时忙于学习,各方面开销比较大,需要父母支持。对此,你怎么看?请看本期“争鸣”。

刘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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