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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幼犬患病两周后死亡 法院判宠物店“退一赔三”

澎湃新闻 2018-12-21 17:16 大字

花了1300元购买的幼犬,两周后便不治身亡,买主将宠物店告上法庭。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一起买主与宠物店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中买主新购的幼犬因患有传染病症医治无效死亡。

据法院介绍,2017年6月,陆先生花了1300元从萌宠公司购买了一只拉布拉多幼犬,同时,购买了狗笼等宠物用品,并当场做了细小犬瘟检测。

当日陆先生回家后,幼犬就出现了流鼻涕呕吐的现象,宠物店售后称幼犬只是感冒。但陆先生给幼犬投喂感冒药后并无好转,四天后,带至宠物医院进行治疗。没想到幼犬竟被确诊为患有犬烈性传染病。两周后,该幼犬医治无效死亡。

仅仅饲养了四天的幼犬怎么会患有传染病呢?陆先生由此认为萌宠公司出售病犬,存在恶意欺诈行为。2017年10月陆先生将萌宠公司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萌宠公司将患有犬疫的幼犬出售给陆先生,存在欺诈行为,遂判决萌宠公司向陆先生退还购买幼犬、狗粮、狗笼的费用2000元,并赔偿三倍的幼犬购买费及幼犬医疗费共计9000余元。陆先生退还萌宠公司狗粮、狗笼。萌宠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二审中,萌宠公司提出幼犬发病的原因在于饲养不当,犬只为陆先生自行挑选,并非强买强卖,且提供了犬只的检验检疫证明,不存在欺诈行为。陆先生则认为,萌宠公司出售病犬违反诚信原则,萌宠公司提供的犬只检验检疫证明并不是陆先生所购犬只的检疫证明,不能说明该犬在购买时是健康的。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萌宠公司出售的幼犬,在出售后四日内即被确诊患有烈性传染病,从该病的潜伏期来看,该幼犬确系患病犬只,萌宠公司的行为明显有悖诚信。陆先生在一审中要求退还购买幼犬的款项并按照“退一赔三”予以处理,以及退还狗笼、狗粮款和犬只医疗费的诉请,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对萌宠公司所称“本案幼犬死亡系客户饲养不当所造成”的这一主张,萌宠公司未对此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上海一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如果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法官提示消费者购买宠物时要选择合法途径,在资质完备的商家购买,并保存好相关消费凭证,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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