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要夯实“治理有效”基础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振伟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夯实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
“治理有效”要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支部强不强,关键看“头羊”。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不断夯实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治理有效”要以自治为基。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建设,组织并引导村民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在完善民主选举的基础上,规范民主决策机制,通畅村民与基层党组织和政府的沟通渠道,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功能,弘扬公序良俗。
“治理有效”要以法治为本。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要建设平安乡村,通过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严厉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消除黄赌毒盗拐骗的社会基础,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等,维护好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治理有效”要深入挖掘乡村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有益养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要求,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建立积极向上的乡村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标本兼治“天价彩礼”,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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