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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判刑” 闻道

济宁日报 2018-12-05 10:39 大字

近日,一则官员在执法现场给司机“判刑”并爆粗口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视频中,一名男子自称是河南信阳平桥区副区长黄某,现场给被查扣的司机“判刑”:“这个要判3年,你要打电话,我给你减刑2年。”随着事件发酵,黄某11月29日发布道歉信,称自己“平时学习不够,法律意识淡漠,在现场处理过程中,面对盗采河砂人员极不配合的场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情绪失控,言辞极不妥当……”

在这个有视频有真相的年代,要逃过舆论的审视很难。虽然黄副区长及时发布了道歉信,但仍没有减少人们对事件本身的关注。很多网友认为,“面对盗采河砂人员极不配合的场面”这样的执法情形,作为执法人员的副区长出现情绪激动的情况,并非完全不可理解,执法要硬气也是应该的。毕竟,在日常生活中,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存在这样那样的各种非理性情绪,乃至一时情绪失控,爆出一些不妥言辞也都是人所难免,无需太过苛责厚非。甚至还有人为黄某的这种“凛然正气”叫好:当天已是晚上9时许,黄副区长带领执法人员例行巡河,可见他对工作尽职尽责;还有网友搬出刑法的规定,认为黄某说的没毛病,“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尽管如此,身为政府官员,在执法现场这样的严肃场合,出现情绪失控、言辞极不妥当的情形,还是无法让人理解的。有网友认为,首先从执法上来讲,在现代法治社会,一个人是否有罪、该如何判刑,均只能由法院法官来依法裁定,而且必须严格遵循十分严密的司法程序。我国《刑诉法》明确,(刑事)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种法治语境下,一个副区长,竟然以法院法官自居、轻言给人判刑,显然不仅显得极不妥当,而且难免给人一种强烈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恶劣印象。

更多的网友认为,硬气执法也不能靠“权力恫吓”来进行压服。官员公开场合讲话,本就应该注意分寸,什么该讲,什么不该讲,必须心中有数。一名官员动辄说出“现场判刑”的话语,还是与其身份多有违和。且语言风格往往能够反映一个人的“内心世界”。对于官员来说,人们很难不从言行中去揣摩他的法治素养、为政观念。而把“你三年,你两年”挂在嘴边的官员,其法治意识恐怕很难被高估。要知道,不少所谓个性官员,出口就是“狂言”,最终往往证明不只是表达上的“不当”这么简单。不能把错误当“性情”,把粗暴当“魄力”。黄的“粗暴”,不仅体现在“言辞不当”上,而主要体现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上对法律的粗暴、不尊重。

当然,也有人认为,黄副区长很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发了道歉信,并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对此,应该予以赞扬。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冒几句过激话不能因此揪住这一小辫子不放,应予包容。舆论更应持宽容态度,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予以棒杀。毕竟不论是普通人还是官员,都不可能没有犯错的时候。即便是法律法规,也都给予了让犯错违法的人悔改的机会。黄副区长已经知错并公开道歉,理应给予包容。各说各有理,但不管怎样,官员都能从该事件中吸取教训,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在表达相关言辞之前,必须充分意识到自身国家公职人员、执法者的特殊身份,不能动辄爆粗口,更不能说一些不合法甚至严重违法的言辞。依法行政、行政权力不能僭越司法,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行政官员对司法应该抱持谦卑和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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