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本报讯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日前通过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全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权益保障工作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该《条例》将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也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妻强行分开赡养。同时,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 (人闻)
新闻推荐
(记者姚金帮)11月26日上午,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周...